2024年-2026年湖南湘江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第三方机构评审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508120039-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8号C栋
供应商(乙方):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兴联路339号友谊咨询大厦18、19、20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2026年湖南湘江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第三方机构评审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4年-2026年湖南湘江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第三方机构评审服务项目 | 评审咨询服务 | 无 | 项 | 17 | 326400 |
合计金额小写:3264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贰万陆仟肆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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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服务内容: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地方规定、行业及政策标准、规范等,组织对湘江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项目节能评审报告,提出节能评审意见和合理性、科学性评价,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咨询服务成果。
评审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产业政策;
(2)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
(3)项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4)项目的能效水平、能源消费等相关数据核算是否正确,是否满足本地区节能工作管理要求。
1.2服务时限要求:乙方接到甲方委托的节能评审项目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包含召开项目评审会之前的项目初审,必要时应开展现场踏勘),形成评审专家组意见。乙方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按评审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的项目节能报告文本后,3个工作日内对修改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提出节能评审意见,并向甲方提交书面(加盖公章)的节能评审报告及其他成果文件。如有紧急项目需要评审,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按照甲方规定的特定时限要求完成评审。
1.3项目成果要求:
(1)项目成果应包括节能评审报告、终版节能报告、专家组综合评审意见表、专家个人评审意见表、评审会签到表等,以上成果文件数量均为纸质版文本贰份,PDF版电子文本壹份。
(2)乙方应当对节能报告和项目情况进行严格评审,对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终身负责。乙方及其委派的评审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3)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节能评审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因此被第三方起诉或以其它方式追究责任,乙方应赔偿因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办案差旅费等因应诉、沟通协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乙方应整理并向甲方移交本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项目成果以及与成果相关的过程资料。本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项目成果以及与成果相关的过程资料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做其他用途。
1.4服务响应: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对甲方提出的问题给予解释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相关服务事宜。
1.5保密要求:乙方须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明确项目开展过程中各环节的保密性要求,确保对每个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
1.6转包或分包:
(1)本项目内容不得转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由其他单位承担;
(2)本项目内容不得分包:乙方不得擅自将部分合同标的分包给其他单位承担。如有违反以上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人员配置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电气或暖通或能源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满足与本项目配套的相关设备要求
4.其他要求
在接到甲方委托的节能评审项目任务后,乙方应严格按照节能评审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在节能评审工作过程中,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报告评审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期次 | 支付金额 (元) | 计划支付 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1 | 81,600.00 | 2025-12-20 | 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银行帐号:1901011019200022461。本项目采取定期据实结算,按季度以实际具体委托项目个数进行核算统计并结算,单个项目结算金额为19200.00元。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2 | 81,600.00 | 2026-3-20 | 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银行帐号:1901011019200022461。本项目采取定期据实结算,按季度以实际具体委托项目个数进行核算统计并结算,单个项目结算金额为19200.00元。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3 | 81,600.00 | 2026-6-20 | 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银行帐号:1901011019200022461。本项目采取定期据实结算,按季度以实际具体委托项目个数进行核算统计并结算,单个项目结算金额为19200.00元。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4 | 81,600.00 | 2026-9-20 | 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银行帐号:1901011019200022461。本项目采取定期据实结算,按季度以实际具体委托项目个数进行核算统计并结算,单个项目结算金额为19200.00元。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190101101920002246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01 ——2026-09-13
五、服务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照简易验收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作为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行政监管部门认定的机构处置,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服务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项目成果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项目成果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项目成果
(6)履约验收标准:
- 评审时限和流程
- 评审成果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除了达到本行业同等专家的技能水平和行业道德行为准则外,还要求做到: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节能评审报告内容和深度规定,还需要从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市场经济规律、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评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节能评审意见。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应整理并向甲方移交本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项目成果以及与成果相关的过程资料。本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项目成果以及与成果相关的过程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做其他用途使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
5.甲方需配备专人负责工作期间的业务联系;
6.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与委托服务内容有关的节能评审报告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成果文件;
7.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委托工作的进展情况,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8.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服务工作具体问题的意见;
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节能评审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以确保节能评审报告的真实、准确性,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0.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节能评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及乙方人员均有从事承接节能评审服务工作的相关资质,资质符合国家规定并通过年检。同时乙方应当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服务内容;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负责受理对乙方节能评审工作的举报、投诉,负责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依据情节轻重对乙方提出警告,扣除当个项目的节能评审费用(单个项目收费标准为19200元/个),同时有下列情形总计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节能评审报告有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导致节能评审项目考核不合格的;(2)节能评审过程有违客观、公正原则,接受编制单位、业主单位等相关方利益输送的行为;(3)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节能评审任务且未向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递交延期报告;(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5.乙方应当对节能评审报告和项目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审核结果的公正性、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节能验收、节能监察评估等环节发现节能审查意见与实际情况偏较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节能评审服务的资格。
6.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在此期间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出现其他违约情形,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取的甲方资料、上述成果资料以及其他涉及保密的文件、信息的内容进行保密管理,并在公示及公开成果中隐去涉密部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请求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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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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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因第一年(2024年-2025年)合同在约定的合同期限(从2024年9月14日起至2025年9月13日止)到期前,甲方实际委托乙方承担的节能评审项目累计达到17个,符合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故第一年合同已提前终止。为满足项目磋商文件两年服务期的规定,第二年(2025年-2026年)合同顺延。本合同从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9月13日止。若在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实际委托乙方承担的节能评审项目累计达到17个,本项目合同终止。以上条款以先达成的条件为合同服务期限的截至日期。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刘晓蓉 | 法定代表人: | 张海岸 |
委托代理人: | 陈国政 | 委托代理人: | 雷晓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