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吊灯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吊灯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吊灯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吊灯
1.000
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和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及联合体投标。代理商参加投标必须提供其代理品牌的生产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且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应符合《中国石化炼化企业标识管理手册》(试行)相关要求。(2)投标人需书面承诺其所出售的产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由投标人完全负责。投标人需对买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图纸保密,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任何其它方。(3)其余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LED 面板灯框架招标技术要求》,如果投标人技术方案不满足本技术要求中的“★”的条款,即作废;技术要求中用符号“▲”表示,需提供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若有三项及以上不满足“▲”的条款,即否决。投标商以技术偏差表形式列出相关偏差情况并相应做出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6月26日9时30分 至 2025年7月1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