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HC-2025-188
二、项目名称:修文县林校校区2025年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7-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荔苑路46号184室
被投诉人:1、修文县教育局 地 址:修文县龙岗社区龙场驿南路行政中心B区5楼
2、贵州信和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国际中心3号楼A座1305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息,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结果更正公告未依法公示标的产品的制造商。2.节能产品存在未经过节能产品认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粤小微(东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诉请求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修文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29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