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1次资审澄清与修改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YAA010037-202501-01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远安县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5-08-01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1、将原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3.6、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6条修改为:“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配备人数不少于 8人,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申请人拟派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2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申请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2、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要求修改为:“(1)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0分。(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2)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10分;(注 1:专业为与工程领域有关的专业,如: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等;注 2:需同时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查询截图及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以上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上述材料缺一不可,需完全反应所考核内容,否则资格审查委员会不予认可)”3、评分标准中关于“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要求修改为:“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每人得2分,最高得10分。(上传职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3、更正日期:2025-08-06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远安县福利院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领秀路9号
联系方式:18986809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夷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新华广场 A02-27 楼
联系方式:189725152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皓
电话:18972515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