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医保〔2026〕5号)文件要求,在保障患者基本治疗的前提下,为满足部分患者的差异化就医需求,提供多层次诊疗服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已向洛阳市医疗保障局及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市场调节价及特需项目进行公示并按照公示价格执行。详情见附件。 公示期间有异议请与院物价办联系,联系电话:0379-63711153。 附件:市一院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xlsx 点击打开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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