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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东南片区人工巡查采集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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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片区人工巡查采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4240005-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换乘大楼四楼   供应商(乙方):  深圳市图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76号顺丰总部大厦31楼3101-C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东南片区人工巡查采集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东南片区人工巡查采集项目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与投标响应文件项110543888
 合计金额小写: 10543888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零伍拾肆万叁仟捌佰捌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为一年人民币大写:壹仟零伍拾肆万叁仟捌佰捌拾捌元整,小写:(10,543,888.00元);三年:叁仟壹佰陆拾叁万壹仟陆佰陆拾肆元整,(31631664元),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项目启动标准及要求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项目部的选址、信息采集队伍人员的组建、培训及初期运营工作,确保项目初期顺利启动。

1.2、项目服务内容

(一)巡查范围

覆盖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长沙县的城市管理工作范围。

(二)工作时段

1.信息采集人员全年365天对采集范围进行巡查采集,巡查采集时间为8:30-17:30(含午休时间),五一商圈巡查采集时间根据五一商圈专班工作要求执行;高温季节执行高温天气作息时间安排,气温高于35℃(含35℃)时,对信息采集人员作息时间进行调整。

2.根据上级要求及工作需要,采集时段可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

(三)巡查内容

1.对符合《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立结案处置标准》中的环卫保洁、市政维护、园林绿化、市容秩序、户外广告、街巷社区等城市管理问题采集上报;

2.落实采购方布置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及专项、应急信息普查采集任务;

3.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问题及时处置。

(四)采集方式

按照采购单位规定的工作时段、覆盖频次、采集标准等要求,开展巡查采集工作。主要分为日常采集和专项采集。日常采集是对采集范围进行常规巡查采集;专项采集是根据采购方要求和具体工作需求,进行专项工作巡查和采集。

2.人员配置要求

2.1、人员要求

(一)人员在岗数量

1.网格巡查员每日任意工作时段在岗人数不少于81人。

2.重点问题巡查人员每日任意工作时段在岗人数不少于16人。

3.数据分析员每日任意工作时段在岗人数不少于7人。

(二)数据分析员条件

1.具有较好的文字组织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2.身体健康,无明显生理缺陷,能适应全天候连续户外巡查;

3.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大局观念、团队意识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犯罪记录和明显不良嗜好;

4.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人员占本项目数据分析员比例不低于40%,大专(含)以上相关学历占比不低于70%;

5.基本掌握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熟练操作和使用采集设备,全面了解城市管理数字城管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信息采集数据的质量(采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问题大小类、地图定位、问题描述、照片等信息)。

(三)网格巡查人员和重点问题巡查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条件能适应全天候连续户外巡查,无明显身体缺陷及传染性、重大疾病;

2.必须是专职,不得兼职;

3.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使用有关通讯工具的能力,全面了解城市管理数字城管标准规范要求;

4.大专(含)以上学历占本项目网格巡查人员和重点问题巡查人员比例不得低于25%,年龄40周岁以下占比不得低于20%。

5.乙方应接受采购单位对本项目人员招聘的监督。

(四)人员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采购人划定的责任区域和数字化城市管理标准,对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第一时间通过信息采集器(工作手机)采集,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至采购人。

2.落实城市管理“找问题 抓整改”等工作要求,开展机动巡查。

3.接受采购单位的要求,负责对公众举报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核实。

4.接受采购单位的要求,负责对责任区域内的城市管理问题处理情况进行核查确认。

5.接受采购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信息采集数据分析。

6.完成部件普查及配合中心开展的各项专项普查及其他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2.2、项目绩效评估指标

主要评估指标:信息采集业务质量、信息采集队伍管理、信息采集日常管理、信息采集民主测评满意率、信息采集履约情况(乙方应保证人员稳定,及时支付人员工资,每个服务年限最后一个月对乙方全年信息采集项目进行履约情况评价)。如有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

2.3、履约指标

乙方应保证人员稳定,及时支付人员工资。每年最后一个月对乙方全年信息采集项目进行履约情况评价。

2.4、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乙方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相关制度、人员配备等应按规定到位,并将人员名单、固定办公场所证明以及网格责任巡查区域等需要配备的设备及资料上报采购人,采购人要进行验收。如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二)为确保信息采集人员的人身安全,乙方必须为所属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避免安全事故,乙方应于开工前向采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保单复印件备查。

(三)乙方能够独立承担因完成本合同工作过程中出现和发生的各种人员、财务、财产等风险,接受采购单位财务部门、纪检部门或其他审计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财务检查或审计。

(四)乙方对所有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伪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乙方抽出一定的资金建立奖励基金,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项目配置

1.信息采集器(工作手机)的配备及使用

①合同签订后,信息采集人员的工作手机能够满足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与采购单位提供的系统兼容,内存应不低于12GB+256GB,拍摄照片的像素(不低于3200万)符合案卷上报的要求,确保在系统中能够清晰地查看拍摄的图片或视频,手机配置能够完全匹配系统全部功能,同时电池电量至少要满足一个班次的工作需求。为保证信息采集项目运转顺畅,应提供测试手机,由软件方进行功能匹配测试。

②乙方按照工作实际需要,每月及时、足额缴纳全部信息采集人员手机通讯资费,确保采集工作的正常开展。

2.办公场所配置方面

乙方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固定的联络点,办公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办公面积满足实际工作需求,并按照信息采集工作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复印机、网络设备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专线专网,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监督巡查车配备及使用

①乙方在对信息采集实施监管过程中配备4台机动车辆,用于机动巡查采集,车辆满足采购人能与乙方同行参与监督巡查工作。

②督查巡查车辆的折旧、油费、保险、维修费用及管理等其他相关事项,均由乙方承担和负责。

4.其他要求

4.1、项目管理其他要求

(一)日常管理

1.乙方负责项目人员管理工作,确保队伍管理稳定。

2.乙方负责信息采集人员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定并提供一套完整的信息采集人员队伍日常管理办法,包括人事、工作考勤、数据分析、岗位激励、奖励表彰、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内部督查和绩效考核等管理。乙方制定人员准入清出制度,并负责处理解决项目人员合同期内的一切人事、劳动和合同等纠纷事宜,负责处理解决其与公众的纠纷矛盾,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过错以及违法违纪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辞退或调整;若项目内人员工作表现不积极、拉帮结派、寻衅滋事,采购单位有权责令乙方对其辞退或调整,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信息采集项目人员管理名单,纳入名单人员不得再从事市级城管信息采集工作。

3.乙方根据数字化采集范围和时间要求,科学分配责任网格巡查力量,按照业务需要进行排班,确保人员力量安排合理。

4.乙方负责按时发放人员劳动报酬,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地方标准为其缴纳各项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和住房公积金。

5.乙方负责为信息采集人员提供通讯、工装、劳保用品、作业工具等,并对信息采集器材进行维护和管理。

6.乙方有专门人员或部门负责保障信息采集人员工作时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避免各种矛盾与冲突,负责信息采集人员人身安全以及意外问题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

7.节假日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相应人数值班。

(二)工作培训

乙方对信息采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各项规章制度培训、基本职业素质培训、业务知识培训、系统设备使用培训、工作纪律培训、风纪教育培训等,为提供高素质的信息采集人员队伍提供保证。

(三)监管考核

信息采集人员经过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同时,乙方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对项目人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日常考勤、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全面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评价。

(四)作风纪律

乙方制定一套严格、全面、切实可行的作风纪律规定,乙方与每名信息采集人员签订廉洁承诺书,以加强对信息采集人员作风纪律的管理,作风纪律与相关人员的工作待遇、职位晋升或是否解除劳动合同挂钩,杜绝出现吃、拿、卡、要和弄虚作假等问题。

(五)安全责任

乙方要对本项目人员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防止出现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本项目所聘人员上岗前签订安全协议或承诺书,所有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要稳定所属人员队伍,防止出现上访、投诉等利益纠纷方面的恶意投诉。一旦发生类似问题,要立即妥善处置,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待遇要求

乙方与项目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对所有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要求统一购买五险一金,五险缴纳不低于长沙市人社局最低标准,公积金不低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低标准。原则上,项目人员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实际收入不低于当年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数额。高温补贴按国家标准要求执行。乙方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发放采集员的交通补贴。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总价合同,信息采集项目经费分为两部分,基础经费为合同总额70%,绩效经费为合同总额30%。依据绩效评估办法每月进行评估考核,合同经费根据评估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359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依据绩效评估办法每月进行评估考核,合同经费根据评估考核结果按 季度支付。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359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依据绩效评估办法每月进行评估考核,合同经费根据评估 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359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依据绩效评估办法每月进行评估考核,合同经 费根据评估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359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依据绩效评估办法每月进行评估考核,合同经费根据评估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本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平安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深圳市图元科技有限公司:15000093641386)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10-01 —— 2027-09-30
五、服务地点 覆盖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长沙县的城市管理工作范围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项目累计两次履约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核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技术要求、设备要求等条款进行验收,不符合技术服务要求的,乙方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核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条款进行验收,不符合采购服务要求的,乙方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核对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务服务条款进行验收,不符合商务服务要求的,乙方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档规定,按政府采购一般程序组织验收。

在验收实施过程中,甲方按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服务要求中规定的相关执行标准、投标文件响应的服务内容及采购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整改或进行相应索赔。。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从2026年10月01日起至2029年09月30日止,自合同约定日期开始,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开始续签合同。本年度合

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伍拾肆万叁仟捌佰捌拾捌元整,小写:(10,543,888.00元)。本年度合同自2026年10月1日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程代国法定代表人:莫树斌
委托代理人:伍定新委托代理人: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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