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4505002836001823001
项目名称:广西北海市洪潮江水库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二期)II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6日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7日
二、澄清内容:
1、发布公告媒介的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中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3.5条第(2)款“技术负责人要求”的内容,原为:“不少于2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认可;……”;现澄清为:“不少于2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负责该项分工的提供均认可;……”。
2、发布公告媒介的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中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3.5条第(3)款第①点“质量管理员(质检员)”的内容,原为:“不少于2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认可;……”;现澄清为:“不少于2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负责该项分工的提供均认可;……”。
3、发布公告媒介的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中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3.5条第(3)款第②点“安全管理员(安全员)”的内容,原为:“具有……。(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认可;……”;现澄清为:“具有……。(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负责该项分工的提供均认可;……”。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4.1条款的第3项“业绩要求”的内容,原为:“投标人自……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现澄清为:“投标人自……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认可)”。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4.1条款的第5项第(2)条“技术负责人要求”的内容,原为:“不少于2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认可;……”;现澄清为:“不少于2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负责该项分工的提供均认可;……”。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4.1条款的第5项第(3)条第①款“质量管理员(质检员)”的内容,原为:“不少于2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认可;……”;现澄清为:“不少于2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负责该项分工的提供均认可;……”。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4.1条款的第5项第(3)条第②款“安全管理员(安全员)”的内容,原为:“具有……。(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认可;……”;现澄清为:“具有……。(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负责该项分工的提供均认可;……”。
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2.4(1)条款中“其他主要人员资历”的评分标准内容,原为:“1、信息化建设部分技术负责人:①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②具有有效的ITSS信息技术创新服务经理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为4分。……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认可;……”;现澄清为:“1、信息化建设部分技术负责人:①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②具有有效的系统分析师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为4分。……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负责该项分工的提供均认可;……”。
9、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为:“2025年11月06日09时00分”;现澄清更改为:“2025年11月12日09时00分”。
其余事项不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跟本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请遵照执行,特此公告。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澄清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北海)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海市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北海市合浦县星岛湖镇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中心
邮编:536138
联系人:陈健
电话:0779-7101019
传真:0779-7101013
E-mail:/
网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邮编:530000
联系人:李帅
电话:0771-2026103
传真:/
E-mail:/
网址:/
交易服务部门: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北海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0779-2089068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