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长春高新区维护养护工程(市政维护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5年长春高新区维护养护工程(市政维护工程)-施工已经相关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年长春高新区维护养护工程(市政维护工程)-施工。
2.2标段划分、标段项目编号、标段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最高限价:标段标段项目编号标段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一标段JLZHZB202505045-1 2025年长春高新区维护养护工程(市政维护工程)-施工一标段高新区道路、桥梁灌缝、雨污管线、井盖、收水口井篦维护、人行道方砖、边石、车止石、树穴石更换调整及维护,路面积水应急疏通,彩色沥青路面修复,恢复临时路口边石及慢性系统,在路口处设置车止石,泵站运行维护,排水清掏,淤泥处置,零星工程,城区防汛,排水管线排查等。一标段为盛世大路以南区域。二标段为盛世大路以北区域。
1.0
二标段 JLZHZB202505045-2 2025年长春高新区维护养护工程(市政维护工程)-施工二标段 1.0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所有标段中的任意标段投标,允许兼投兼中。
2.3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4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一标段:2600万元,二标段:1600万元。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一标段、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提供加盖公章的无在建承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包含被授权人)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5年5月12日9时00分至2025年5月16日16时0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有效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5日9时30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