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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股份浙江分公司新园区建设项目过程造价咨询项目谈判公告

浙江省 竞争性谈判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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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股份浙江分公司新园区建设项目过程造价咨询项目谈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航股份浙江分公司新园区建设项目过程造价咨询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国航股份浙江分公司新园区建设项目过程造价咨询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CCAD-A-202514925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07206平方米。其中,行政办公楼17508平方米、员工餐厅及倒班用房(南区)10630平方米、体训中心3974平方米、空勤出勤及倒班用房(北区)35469平方米、地库出入口 390平方米、地下室3923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1502.10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83262.96万元。

项目需求:服务范围及内容为本项目所涉及的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全部工作。

1.审核初步设计概算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根据审核意见的采纳完成情况,列席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会,视情况发表意见。

2.协助委托人进行清标、施工图纸重计量、对专业工程暂估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提供审核意见、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其他费招标控制价、审核施工方上报的非招标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分析、投资预警分析、设计变更经济分析、方案测算对比、治商(签证)变更审核、设计变更审核、做好工程造价过程控制管理日志、重点记录现场影响造价的影像咨料收集,参与现场的各种会议并做好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造价审核、各参建单位往返资料的收发、合同造价条款变更管理、预付款审核并出具宙核意见、进度款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月度付款申请材料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额度进行审核、材料设备认质认价、人工材料价格调差审核、对二类费合同付款申请资料出具审核意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索赔进行初步审核,检查索赔申清的合理性,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索赔进行初步审核,检育索赔申清的合理性,提交索赔资料的完整性,费用计量的准确性,提出处理意见。

3.协助委托人与施工方进行沟通协商、对施工单位送审的竣工资料及结算(含过程结算)进行初审并出具报告(含计算底稿、软件模型)、参加工程竣工结算宙计相关会议,协助委托人按要求填报项目资产清单,配合委托人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配合甲方上级部门的结算,决算审核等所涉及的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全部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个工程投资在4亿元及以上的公建类项目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五)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半年内供应商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
(六)驻场工程师至少应配备2人,必须具备土建、安装造价专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
(七)参加此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5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在信用中国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九)未被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和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不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淘汰供应商禁用期、不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未在不良行为供应商或黑名单供应商取证核查期间。
(十)采购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采购。
(十一)不得采用挂靠形式参与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服务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十二)具备至少6名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条件具有半年内供应商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及专业人员劳动合同。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四)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本项目将选定不少于3名、不超过7名符合资质要求的报名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若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不超过7名(含),则全部成为备选供应商;如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超过7名,采购人将组织资格审查,对报名供应商的企业综合实力及业绩等方面进行择优。排名前7名(含)的供应商成为采购项目的备选供应商。经核实如有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时,排名靠前的供应商保留,排名靠后的淘汰,并由后续供应商按排名先后递补。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6月13日至2025年06月20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2022年5月1日以来具有工程投资在8亿元及以上的公建类项目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业绩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需体现合同主体、订立时间、服务内容等)、中标通知书(如有)。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个业绩首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最多提供5个有效业绩即可,并提供业绩清单)
8.有效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最多提供10个有效证书,提供注册证书(含变更注册登记栏和有效期内的延续注册登记栏)及省级以上官方平台查询注册到贵单位的查询截图,或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主要页)或近三年(2024年、2023年、2022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首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
10.具有近三个月(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逐页盖公章)。
11.供应商不得采用挂靠形式参与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服务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12.1.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附查询网页截图);2.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查询网页截图);3.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首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增伟
联系人电话:13263205931
联系人电子邮箱:jkgccgjyb6@163.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1.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2.每份报名材料涉及多页的须在首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或逐页盖章,且文件中明确签字盖章的位置签字及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格式。

3.我司将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4.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黑名单供应商界定及处理措施详见公告附件。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质疑联系渠道。

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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