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608-2025-021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合水、更楼、新圩老旧小区宜居提升工程-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万和厂以东、长岗路以西市政道路附属设施提升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5-12-17,更正为:2025-12-25。
1、本项目采购文件(PDF文件)第5页“第二章 采购需求”1.主要商务要求“付款方式”:
| 序号 | 采购文件原文 | 更正后描述 |
| 1 |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施工合同支付30%。 2期:支付比例40%,完成项目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70%。 3期:支付比例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 4期:支付比例10%,余款在结算审核后两年内不计利息付清。注:①在不违反合同规定的结算办法前提下,本项目以经过镇财政办或镇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为工程最终结算价。②成交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支付至合同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20%,完成50%工程量支付至合同价的50%。 3期:支付比例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 4期:支付比例20%,余款在结算审核后两年内不计息付清。注:①在不违反合同规定的结算办法前提下,本项目以经过镇财政办或镇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为工程最终结算价。②成交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2、本项目采购文件(PDF文件)第43页“第五章 合同文本”12.4.1付款周期:
| 序号 | 采购文件原文 | 更正后描述 |
| 1 | 签订施工合同支付30%,完成项目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在结算审核后两年内不计利息付清。 | 签订合同支付至合同价的30%,完成50%工程量支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在结算审核后两年内不计息付清。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773号
联系方式:0757-88849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市英华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880号之22第五卡商铺
联系方式:18319017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319017706
佛山市英华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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