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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交通2号线秀厢站II号、VI号出入口地块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南宁市 其他 2025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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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报名网址:

项目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2号线秀厢站II号、VI号出入口地块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5-489

挂牌价格

9年租金总价

1,264,127.67元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8月22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8月28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资产概况

本次招租标的为南宁轨道交通2号线秀厢站II号、VI号出入口地块,招租面积合计约1636.33㎡(其中II号出入口地块1134.95㎡,VI号出入口地块501.38㎡)。

现状:标的周边以城中村为主,分布有友爱北路43号小区、广西机械施工公司生活区、崇左市生态环境局驻邕生活区、秀厢小学、市水利局等。II出入口场地中央为地铁出入口(地下部分已完成,包括扶梯及步梯),场地交付时所承租区域路面硬化完成。VI出入口场地为目前现状已做围墙封闭。两块场地西侧毗邻南北向的友爱北路,友爱北路为城市主干道。场地东西向规划有道路,但目前尚未实施建设。

租期:9年(含6个月免租期,建设免租期用于承租方完成勘察、设计、

报建、水电报装、施工、清理地上附着物等一系列工作)。

权属:标的土地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现由南宁轨道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使用并对外招租。其他详见资产招租明细。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
序号资产名称面积(㎡)用地性质现状也太规划
12号线秀厢站II出入口地块1134.95㎡(已扣减出入口洞口、通道209.68㎡)铁路用地未利用地,有水泥路贯通。1、本地块可结合周边居住需求,打造为面向小区的服务零售商业节点,拟经营业态为生鲜零售类(生鲜超市、蔬菜、水果),餐饮服务类(餐饮加盟店、特色菜馆、轻食简餐、奶茶咖啡店),生活配套类(小型集市、24小时便利店、社区快递驿站),满足居民日常消费与生活配套需求。

2、禁止从事易燃易爆、污染排放量大的危险品及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业态。
22号线秀厢站VI出入口地块501.38铁路用地未利用地,有水泥路贯通。
备注及其他说明:
1.查看标的联系方式:黄经理,联系方式:15177473558。

2.租期:9年(含6个月建设免租期,建设免租期用于承租方完成勘察、设计、报建、水电报装、施工、清理地上附着物等一系列工作,免租期内承租方仍需自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电费、水费、水电周转金、公共设施

维修基金及其它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3.出租用途:限定为社区商业服务类,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餐饮(需符合环保要求)、便民超市等民生配套业态,禁止从事危险品及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活动。
3.最终使用面积以实际交付的面积为准,面积误差在正负5%以内(含5%)的,租金不予调整;增减面积超过5%以上的,按实际面积和本合同租金平均单价调整租金。

4.租金年递增率:以招租成交结果为基础,租金递增幅度以每3年为一个递增租金周期,每个递增租金周期内租金的标准不变,下一个递增租金周期的标准在上一个递增租金周期的租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挂牌价格已

包含递增租金)。

5.挂牌价格仅为租金金额,不包括水、电、物业等其他价格。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控制中心大楼A2座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炳华

注册资本

人民币61000万元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MAA7LC6H63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南宁轨道交通2号线秀厢站出入口地块出租方案的批复

批准文号

南宁轨道发〔2025〕256号

批准日期

2025年8月7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264,127.67

价格说明

9年租金总价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租赁期限内的年平均租金50%的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承租方拖欠租金。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违约行为,租赁结束后全额无息退还;若出现违约,出租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按先付后用的方式,按半年为一期支付,承租方应于每期租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期租金。具体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内《租金分期表》。

2.给予承租方6个月建设免租期,自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计算。建设免租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

租赁期限

9年(含6个月免租期)。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详见《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300万元(含)以上企业,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公司成立1年以上(含1年)(截止至2025年5月1日,以工商登记显示为准)。

2.承租人财务状况良好。

3.承租人及法人征信信用良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报名企业及企业法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证明;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项目方案需充分合理利用地块空间,科学布局,开发建设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上报建设公司备案后方可建设。租赁标的物上承租方拟建项目的规划报建、工程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等行政审批及向城管部门备案等事项,由承租方以出租方名义办理(出租方配合),承租方承担相关的费用及风险。本约定不改变承租方在租赁标的物上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义务;不改变承租方承担安全质量主体责任。

3.承租方在建设及运营期间,接受出租方的日常安全检查。

4.承租方在建设、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划、建设、消防、环保、安全等政府部门规定及行业规范标准建设运营,独自承担此项目的相关建设和运营风险。

5.承租经营期间,承租方不得自行拆除已建好的建(构)筑物。如需部分拆除或拆除重建的,需征得出租方同意。

6.合同期满后,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拆除部分建(构)筑或以净地形式归还土地,如有违约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

7.合同或协议租期满后,承租方根据出租方的函告要求归还租赁标的物,不得随意拆除已建好的建(构)筑物,不可移动资产(如固定装修、基础设施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提前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的,需提前2个月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弥补出租方因重新招租产生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9.若因租赁资源所属地块正式开发(地块总平图方案已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租赁资源的,出租方收回租赁资源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并与承租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相关事项。若此时承租方已将租赁资源转租给次承租方的,由承租方与次承租方沟通协商解决解除租赁合同相关事宜。

10.承租方所搭建的建筑位于地铁保护范围区内,须自行申报地铁保护方案,征得地保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11.承租方所搭建的建筑,必须符合地铁出入口的各种规范并确保地铁出入口的通行。

12.因政府收储、征收原因提前收回土地,导致合同终止的,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土地收储或征收之日为租赁合同终止日期。

13.租赁标的物用于建设开发使用,由承租方负责依法办理合法经营手续。承租方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地铁运营的环控要求,经营范围的新增、变更对租赁标的物的使用有实质性影响的,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合同期间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进行安全检查并责令承租方无条件整改。

14.如因轨道交通运营及安全等原因需要,出租方有权调整租赁标的物的面积、形状,要求承租方拆除、改建地块等,承租方要无条件接受。增减面积在正负5%以内(含5%)的,租金不予调整;增减面积在5%--30%(含30%),按实际面积和本合同租金平均单价调整租金;增减面积在30%以上的,如承租方不继续经营的,双方可协议退租;如承租方书面确认继续经营的,按增减后的实际使用面积调整租金。

15.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元)

30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8月28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租赁合同(范本)

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3.标的状况确认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34、19377187707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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