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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梦溪水厂供水漏损综合管控(城区)项目

宿迁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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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梦溪水厂供水漏损综合管控(城区)项目(市政管网改造)
招标公告
E32130103131096960010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沭阳县梦溪水厂供水漏损综合管控(城区)项目已由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沭发改投资发【2026】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沭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沭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梦溪水厂供水漏损综合管控(城区)项目(市政管网改造)进行公开招标。宿迁嘉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标段名称:沭阳县梦溪水厂供水漏损综合管控(城区)项目(市政管网改造)2.2 建设地点:沭阳县全区域2.3 建设内容:市政供水管网改造11条道路老旧供水管网实施改造更新约21.447km2.4 质量要求:合格2.5 工程规模:市政供水管网改造11条道路老旧供水管网实施改造更新约21.447km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除外)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完成总工程量的30%时,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由政府部门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定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5100.501453,最高投标限价:5100.501453万元,高于此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2.7 招标范围:市政供水管网改造11条道路老旧供水管网实施改造更新约21.447km2.8 工期:60日历天2.9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2.9.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7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7.1 □ 企业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2021年08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以上的给水管道或供水管道或输水管道工程(含拖拉管或顶管)施工业绩。注:(1)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缺一不可)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须三项齐全,且项目须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备案(须附网页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中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有建设单位的名称、施工单位的名称、工程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3)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联合体承接项目,则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且为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投标人可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方,该业绩予以认可。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次投标,则业绩可由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方提供。(4)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①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②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③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④业绩证明材料若未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入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本次投标中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5)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查询截图须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3.7.2自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7.3自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7.4自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8 本工程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8.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 应遵守以下规定: 3.8.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8.3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8.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8.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8.6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3.8.7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特别提醒: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将联合体成员单位录入报名系统中,建议获取招标文件前详细咨询软件公司后操作,因操作程序失败而导致的后期无法获取招标文件或因没录入成员单位而导致的无法通过信息库获取成员单位资格审材料和投标材料的,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3.9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10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评标入围、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以及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施工组织设计:8分;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投标报价:87分;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6.招标文件的获取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 09:00至2026年10月22日 17:30。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链接])。6.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共同获取招标文件。6.4 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链接]),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s://***:7082//jsztk/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09日 09:3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8.其他要求/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10.异议、投诉渠道10.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10.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0.3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10.4 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1.联系方式11.1招标主体招标人: 沭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宿迁嘉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 沭阳县杭州东路与思源路交叉口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沭阳县新城市商业广场A栋5楼联系人: 单朝阳                         联系人: 张家玮、孙莹电话: 13196877000                       电话: 15751522000、                                        15896323520传真: /                              项目负责人: 孙莹邮编: 223600                          传真: /电子邮箱: /                           邮编: 223600                                   电子邮箱: /11.2相关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27-83594204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沭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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