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HB1002309-2 |
|---|---|
| 项目名称 | 海南省文昌市半岛阳光小区3幢2单元1303房(第二次挂牌)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鄂州市吴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46.38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5-12-2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湖北中天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中天诚评报字[2025]第04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6.转让方提出:①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②本次转让标的的产权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须完成房屋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水、电、气等开户(或过户)手续及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③本次转让标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7.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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