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机场值机柜台逾重行李收费系统服务采购项目已经审批立项,并具备采购条件,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直接采购。
3、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3.1采购内容:
(1)项目采购范围:郑州机场值机柜台逾重行李收费系统服务。
(2)服务地点: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完成调试并交付。
(4)服务期:服务期2年,自双方签订验收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标准、规程、技术要求等,确保通过采购人验收。
3.2技术要求
3.2.1收单渠道:可通过离港系统进行单据的建立,并能自动根据航线计算单据价格,以实现旅客在值机柜台直接进行逾重行李费用支付。具备逾重行李收费信息的统计与查询功能;可自动计算逾重价格、进行逾重行李销售和行李的计件计重;为机票改期后行李付款提供支持,并具有当日/隔日退款申请通过后实时退款功能;可生成可追溯到电子化报表,并显示退售权限管理,实行收入结算分离,应具备账目监管功能,为后续三方对账(航司、机场、结算)对账提供支持。与航司结算期可实现T+2,并且所收逾重费资金可直接进入机场账户,再由机场自行与航空公司完成清分。逾重行李收费功能应均在离港系统内部进行操作。
3.2.2支付渠道:应能实现支付宝、微信、apple pay等,支付无忧,并提供结算服务,确保账目清晰准确,资金及时到账,并根据需求代理记账、设定资金分配比例及资金清分,协助采购人打通银行结算渠道。
3.2.3数据传输:数据应保证专线传输。
3.2.4数据管理:销售的所有订单,全程应均有记录,并根据需要订制数据进行展现,如:汇总、分析、优化、对比、筛选等多项数据处理服务。
3.2.5安全功能:系统应具有安全功能,可以保护用户的数据和隐私,保证全程可追溯。
3.2.6其他功能:应可支持通程或中转旅客(始发站、中转站)逾重行李收费功能、应能支持自助行李托运逾重收费功能,并支持单据打印,订单全流程处理等。
3.3服务要求:
3.3.1采购人在使用期间发现系统问题,可以对供应商提出针对系统问题的升级意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判,可以升级的应予以升级。
3.3.2逾重费价格计算规则可根据航司标准进行自动计算,并进行动态维护。
3.3.3郑州机场值机柜台逾重行李收费系统运行保障
(1)供应商确保系统全年24小时×365天(366天)可用。
(2)供应商提供全年24小时×365天(366天)电话技术支持服务,接收采购人的系统设备故障报告,协助解决系统设备故障;系统如果发生软件故障,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响应采购人发起的故障申请。供应商应设有固定服务电话,用于接收采购人的故障报修服务要求。
3.4项目预算价(控制价):1.89元/单(不含税)。供应商所报单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控制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4.1拟采购供应商:
名称: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民大街7号
联系人:程大磊
4.2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4.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或破产状态;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状态;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行为,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
4.4项目报名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查询打印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单位时提供主页信用信息项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查询个人时提供主页个人信用项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自行查询截图,如查询内容存在瑕疵或者缺项漏项,以采购小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因单位性质,无法使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按实际情况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6与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含所属企业)存在以下关系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1)河南省机场集团员工及其近亲属为公司股东的(上市公司除外)。
(2)河南省机场集团员工及其近亲属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参与经营管理的。
5、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时间
本次直接采购公告在《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系统》(网址http://***/%3C/b%3E%EF%BC%89%E3%80%81%E3%80%8A%E6%B2%B3%E5%8D%97%E5%9B%BD%E4%BC%81%E9%98%B3%E5%85%89%E6%8B%9B%E9%87%87%E6%9C%8D%E5%8A%A1%E5%B9%B3%E5%8F%B0%E3%80%8B%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5.2公告期限:自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下午16:00。
6、监督与投诉
监督单位: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规建部
监督电话:0371-58516697
监督单位:河南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371-58518623
采 购 人:河南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联 系 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0371-58519627/18503813278
邮 箱:cgo-bidding@zzairpor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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