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抚远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的批复》(抚农发〔2025〕2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抚远市农业事业发展中心,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3年抚远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补充设计-监理
2.2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15.13万亩。
2.3 建设地点:项目涉及抚远市浓桥镇、别拉洪乡及寒葱沟镇3个乡镇,共分两个片区。
2.4 2025年09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共计92 日历天(上述开、竣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
2.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58.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含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05月-2025年07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明细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3.3 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监理工程师2人须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并具有监理人员培训证书;监理员 1人,应具有监理培训合格证书。(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