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文旅产业产教融合实训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文旅产业产教融合实训楼建设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宁发改社会审发〔2025〕18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其余资金由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宁夏艺术职业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约8.28亩,总建筑面积19990平方米,建设文旅产业产教融合实训楼1栋,主要设置数字音乐制作工作室、模拟演播实训室、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实训室及辅助用房等,同步建设室外地面及道路硬化、管网、绿化等配套工程。
2.2建设地点: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内东北侧,东临同心北街,舞蹈教学楼以北,戏剧影视系以东,北临技文路。
2.3计划工期:633日历天(含冬休期)
2.4招标范围:
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文旅产业产教融合实训楼建设,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05日08时00分至2025年12月1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951-6198535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地 址:银川市西夏区
联 系 人:穆老师
电 话:0951-8525891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30号百盛王朝大厦10楼
联 系 人:陈瑞、蔡丹、王立娴、郝鹏程、黄立安、徐娅红、杨媚
电 话:0951-8931372、13909576531
2025年12月05日
[A6400000141100515001001]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文旅产业产教融合实训楼建设项目.NXZF
招标公告.pd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