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项“7、采购文件中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均指:2024年0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现更正为:“7、招标文件中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均指:2025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
2、原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2.1(3)项企业实力“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奖项、荣誉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现更正为:“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奖项或荣誉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3、原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2.1(4)项企业信用:“如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平台无法推送全部投标人信用得分,则企业信用得分统一按5分进行计算(即所有投标人企业信用得分均为5分)”。现更正为:“由于至开标时间,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关于投标人企业信用并未完善,该项评分所有投标人均得 5分”。
4、原招标文件中“响应性评审记录表”监理服务期为:“施工阶段、验收交付阶段及缺 陷责任期阶段监理”。现更正为:“工程施工阶段至保修阶段结束”。
注:本次更正仅针对招标文件中的前后不一致部分及描述不清楚内容进行更正,不涉及更改评分分值,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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