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平市泮村堤堤防加固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在对“开平泮村堤堤防加固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P10:5.2开标程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下浮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修改为:(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原招标文件P11: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申请。修改为:1.4.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3、原招标文件P14:3.2.1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函”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及投标下浮率。修改为: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函”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4、原招标文件P26:2.1.1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联合体投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
5、原招标文件P26:2.2.2评标基准价确定:本次投标报价仅报下浮率,评标基准下浮率计算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2)。修改为:2.2.2评标基准价确定:本次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计算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2)。
6、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自拟。
7、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是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8、其他内容不变。
9、本次澄清修改通知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网站上发布。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内容为准,可点击http://***/ 8 月 25 日
日期:2025年08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