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更正(景出告字〔2025〕0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公告及须知内容的说明
景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景出告字〔2025〕009号)拟拍卖出让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公告期为2025年6月23日17:00至2025年07月14日17:00时前。现因公告内容有误需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一、将原“公告”第二条申请方资格和条件:1.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方可以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更正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方可以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二、将原“公告”第七条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地块踏勘可由申请竞买方自行踏勘,也可与西双版纳州土地矿产储备中心联系后安排人员组织踏勘。若对招标拍卖挂牌程序需要了解,请向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若对土地情况需要了解,请向西双版纳州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咨询。2.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竞得方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竞得方资格、不退还保证金,土地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出让。在竞买方与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额土地出让金。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要求,针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竞得方,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合同最终约定缴款期限仍不能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由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启动司法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收取欠缴的出让金和滞纳金。4.超过合同最终约定缴款期限仍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在土地出让金缴清之前不得参与西双版纳州内所有土地竞拍事项,并暂停该企业欠缴出让金所涉及地块的规划审批。5.出让宗地内的商品住房需全部实行现房销售。
更正为:1.地块踏勘可由申请竞买方自行踏勘,也可与西双版纳州土地矿产储备中心联系后安排人员组织踏勘。若对招标拍卖挂牌程序需要了解,请向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若对土地情况需要了解,请向西双版纳州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咨询。2.出让宗地内的商品住房需项目主体建筑封顶后才能预售楼栋。
三、将原“须知”第九条其他事项:1.地块踏勘可由申请方自行踏勘,也可与西双版纳州土地矿产储备中心联系后安排人员组织踏勘。若对招标拍卖挂牌程序需要了解,请向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若对土地情况需要了解,请向西双版纳州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咨询。2.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竞得方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竞得方资格、不退还保证金,土地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出让。在竞买方与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额土地出让金。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要求,针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企业,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合同最终约定缴款期限仍不能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由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启动司法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收取欠缴的出让金和滞纳金。4.超过合同最终约定缴款期限仍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在土地出让金缴清之前不得参与西双版纳州内所有土地竞拍事项,并暂停该企业欠缴出让金所涉及地块的规划审批。5.出让宗地内的商品住房需全部实行现房销售。
更正为:1.地块踏勘可由申请竞买方自行踏勘,也可与西双版纳州土地矿产储备中心联系后安排人员组织踏勘。若对招标拍卖挂牌程序需要了解,请向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若对土地情况需要了解,请向西双版纳州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咨询。2.出让宗地内的商品住房需项目主体建筑封顶后才能预售楼栋。
本更正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公告中其他条款不变。竞买方参与土地竞拍即视为接受本更正内容。
特此说明。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谭昕0691-2134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