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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鑫创元无尘车间及办公空间装修工程铭鑫创元无尘车间及办公空间装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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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铭鑫创元无尘车间及办公空间装修工程(项目名称)铭鑫创元无尘车间及办公空间装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铭鑫创元无尘车间及办公空间装修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青阳镇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铭鑫创元无尘车间及办公空间装修工程(江阴青阳备(2025)63号) 江阴青阳备[2025]6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霞客湾科学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江阴市霞客湾科学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阴霞科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青阳镇青桐路218号智能装备产业园 
2.1.2建设规模:现对智能装备产业园2号楼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总建筑面积约为2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23.95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结构(改造和加固)、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室内装修、弱电智能化、洁净等。 
2.1.3合同估算价:2886.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6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7月16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8月01日 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9月30日 00: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满足发包人、使用方要求,达到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及专项采购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1)设计详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具体设计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加固工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含强电、消防、给排水、气路系统、暖通等)。设计相关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阶段招标、报建和验收等工作,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材料设备选样等技术服务工作,参加重要节点工程例会及时处理现场施工技术问题,参加相关施工技术方案的专家论证,参与隐蔽工程、专项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2)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加固工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含强电、消防、给排水、气路系统、暖通等)、检验检测(包含但不限于空气质量检测、取得消防备案证等)等所涵盖的所有工程。(3)采购承包范围: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及质保期维保服务等以及需要进行的检测、验收。(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5)工程总承包服务内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效果把控和成本控制,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包括全过程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全权负责。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费用的增减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资质1] 
(2)(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乙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①【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及和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施工资质,且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乙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①【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及和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施工资质,且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财务要求:2021 2023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8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 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1800万元的装饰装修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五年,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 首日计算;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均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800万元的装饰装修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 (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18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 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 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五年, 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含) 以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18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负责人。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 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五年,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 上所注为准,如两者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均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8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 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 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或[壹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若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设计负责人: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且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②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3年05月2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4年05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年02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26日 08:00 时至2025年06月03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30日 1330 分,地点为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实行不见面开标形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阴市霞客湾科学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阴霞科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江阴市徐霞客镇竹梢土条50号 
地址:
江阴市青阳镇府前路189号405 
邮编:
214400 
邮编:
214400 
联系人:
杨涛 
联系人:
王宇双 
电话:
18551056017 
电话:
05108666136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757057178@qq.com 
电子邮件:
6743423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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