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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新安江流域横江城区段水环境治理项目(一期)EPCO公开招标公告

黄山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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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休宁县新安江流域横江城区段水环境治理项目(一期)EPCO已由 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休宁县新安江流域横江城区段水环境治理项目立项的批复》以(休发改行审[2025]37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休宁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休宁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休宁县新安江流域横江城区段水环境治理项目(一期)EPCO

2.2项目编号:HJXGC2026G045

2.3建设地点:休宁经济开发区

2.4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城镇污水管网工程(萝宁街、黄山南路、横江路、万宁中路、体育路、齐云大道)建设;生态护岸工程修复、人工湿地工程、生态沟渠工程进行生态修复带,对河道进行生境改善;污染底泥清除工程8处河道展开底泥清淤(万全河、城北河、三板桥河、县前河、北干渠、福寺河、吴田河、老内河)河道总长度21.46km,共计清淤2.57万m3。

2.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0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及图审30日历天,施工工期270历天),运维(养护)期5年。

2.6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保修服务等、运维(养护)以及最终移交等。具体内容如下:

设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配合、相关设计阶段评审及后续设计服务等,后续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图纸技术交底、工程竣工验收及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相关技术服务。

工程部分(建筑安装工程):本建设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保期内的运维(养护)服务等相关工作。

运维(养护)部分:竣工验收之日起5年的运维(养护)管理,维护内容包括并不限于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市政雨污水管网、排污口、截污管、雨水生态调蓄池、在线监测点、生态修复带的养护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服务期满的移交等工作。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1)设计标准:达到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验收合格;

(3)物资及设备质量标准:按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4)运维(养护)期限及要求:项目运维(养护)期限为5年;满足项目实际及需要,实现项目正常运营。

2.9招标控制价:51362310.36元(其中设计费:600000元,建安工程费:50762310.36元;)

2.10项目性质:环保类EPC0

2.11.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采用  □ 不采用

2.12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3.1.1 设计资质:单独具备①或同时具备②和③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运维(养护)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任何一方人员担任,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环保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环保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证书。

(4)其他: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独立设置,不能由一个人同时兼任。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注:①安徽省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信用安徽”平台正式生成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同样须提交符合其注册地省级信用平台要求的、显示近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的信用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信用报告应明确显示投标人近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往前追溯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对信用报告显示为“无”违法违规信息的投标人,直接视为其满足本次招标提出的所有信用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需再对投标人进行额外的信用信息查询。

②对于安徽省内投标人无法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核查版)封面(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告编号、报告出具单位和报告生成日期),以及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投标人,按3.3信誉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定标)候选人时对拟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

③安徽省内和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报告。报告生成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均可。如未提供,该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

以上①-③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适用。其他类项目按3.3信誉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对拟推荐的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以上投标人信誉要求仅在推荐中标(定标)候选人时对拟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评审。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 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单位)数量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设计单位。

3.4.2 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具体分工需要在联合协议书中明确。

3.4.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3.4.4 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

3.4.5 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第 3.4 条信用要求。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须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或通过标证通扫码添加,否则后果自负。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    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其他要求:无。

4.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提醒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格按照黄山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通知》(黄建管函【2024】13号)执行,具体详见第7章。(房建市政类项目适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2获取渠道: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各分中心)门户网([链接])上办理用户登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并随时关注网站答疑。

5.3 特别提示:

本项目需办理用户登记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加操作支持QQ群172359788,或联系本项目交易平台。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是。 □否。

6.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圆整。

6.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4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及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投标截止时间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9时00分。

7.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电子投标系统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8.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8.2.1 √是。开标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具体规定按《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执行。

     □否。开标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分中心第  开标室(地址:    )。

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即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链接])、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链接])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休宁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黄山市休宁县                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1号三四两层

联 系 人:     胡女士               项目负责人: 王小风 于晓静  

电    话: 0559-2729186             电      话:  0559-278678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11.对本次招标提出异议,须通过以下方式递交

11.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网址:[链接])

11.2 异议联系方式

11.2.1招标人信息

名    称:休宁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胡女士   

联系电话:0559-2729186                  地  址:黄山市休宁县   

11.2.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小风、于晓静  

联系电话:0559-2786788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1号三四两层 

12. 监督

监督部门:休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0559-7519315

    地  址:休宁县书院路9号政府大楼9楼

                                                          2026年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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