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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三医院内镜中心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西安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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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内镜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2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FX-2025-Z146

项目名称:内镜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899,531.73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进场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竣工,完成所有项目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内镜中心提升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内镜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供应商履约能力承诺函: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EF%BC%89%E4%B8%AD%E5%88%97%E5%85%A5%E2%80%9C%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2%80%9D%E7%9A%84%E4%BE%9B%E5%BA%94%E5%95%86%EF%BC%8C%E4%B8%8D%E5%BE%97%E4%B8%BA%E4%B8%AD%E5%9B%BD%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7%BD%91%EF%BC%88www.ccgp.gov.cn%EF%BC%89%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2%80%9C%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8%A1%8C%E4%B8%BA%E8%AE%B0%E5%BD%95%E5%90%8D%E5%8D%95%E2%80%9D%E4%B8%AD%E8%A2%AB%E8%B4%A2%E6%94%BF%E9%83%A8%E9%97%A8%E7%A6%81%E6%AD%A2%E5%8F%82%E5%8A%A0%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6%B4%BB%E5%8A%A8%E7%9A%84%E4%BE%9B%E5%BA%94%E5%95%86%EF%BC%9B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凡在截止时点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或存在较大数额罚款等情形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8)供应商承诺:(1)投标人与交叉控股股东、交叉兼任高管的其他投标人未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2)在投标前3年内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并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人员提供利益和好处谋取中标;(3)无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职工在该单位兼职的情况,不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等行贿行为;(4)其公司非采购人单位职工和家属投资开办的公司,其法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也不是采购人单位职工及家属;(5)未被列入市卫健系统或西安市第三医院“黑名单”(提供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由西安市第三医院职工及其亲属投资开办的企业参加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澄清函)。

(10)其他声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被授权人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12)供应商资质要求: 资质1:(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2:(2)投标人具有与本次招标货物相符的医疗器械经营资质。投标人为制造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提供相关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

(13)拟派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提供近一年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凭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14)信息查询: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s://***/)可查询;外省进陕企业需提供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企业库外省进陕企业信息首页截图。

(15)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 说明: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含牵头人);且拟派项目经理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2.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1至10条相关规定,牵头人须满足投标人资格第11、12条资质(1)、13、14条规定,联合体参与方须满足投标人资格第12条资质(2)规定; 3.联合体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参与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并负责处理联合体投标过程所有相关事宜;联合体协议签订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至 2025年10月1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6.《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 财办库〔2023〕52号)、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7.《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

(八)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EF%BC%89%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F%BC%8C%E5%8A%A0%E5%85%A5%E9%99%95%E8%A5%BF%E7%9C%81%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4%BE%9B%E5%BA%94%E5%95%86%E5%BA%93%E3%80%82%3C/p%3E

(九)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zcdservice/zcd/shanxi/%EF%BC%89%EF%BC%8C%E9%80%89%E6%8B%A9%E7%AC%A6%E5%90%88%E8%87%AA%E8%BA%AB%E6%83%85%E5%86%B5%E7%9A%84%E2%80%9C%E6%94%BF%E9%87%87%E8%B4%B7%E2%80%9D%E9%93%B6%E8%A1%8C%E5%8F%8A%E5%85%B6%E4%BA%A7%E5%93%81%EF%BC%8C%E5%87%AD%E9%A1%B9%E7%9B%AE%E4%B8%AD%E6%A0%87%EF%BC%88%E6%88%90%E4%BA%A4%EF%BC%89%E7%BB%93%E6%9E%9C%E3%80%81%E4%B8%AD%E6%A0%87%EF%BC%88%E6%88%90%E4%BA%A4%EF%BC%89%E9%80%9A%E7%9F%A5%E4%B9%A6%E7%AD%89%E4%BF%A1%E6%81%AF%E5%9C%A8%E7%BA%BF%E5%90%91%E9%93%B6%E8%A1%8C%E6%8F%90%E5%87%BA%E8%B4%B7%E6%AC%BE%E6%84%8F%E5%90%91%E7%94%B3%E8%AF%B7%E3%80%81%E6%9F%A5%E7%9C%8B%E8%B4%B7%E6%AC%BE%E5%AE%A1%E6%89%B9%E6%83%85%E5%86%B5%E7%AD%89%E3%80%82%3C/p%3E%3C/div%3E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第三医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三路东段十号

联系方式:029-61816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华达峰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朱宏路福清商会大厦11楼1101室

联系方式:029-89573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琦

电话:029-89573156

陕西华达峰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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