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西安镇薛套村设施拱棚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西安镇薛套村设施拱棚建设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西安镇薛套村设施拱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海发改发[2026]26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西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海原县西安镇人民政府。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衡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230亩。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设施拱棚300座(单座跨度10米、高度3.5米、长度为50米);铺设砂砾石生产路992.5米;场地平整230404.8平方米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海原县西安镇薛套村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标段一标段:本标段占地面积约166.6亩。新建设施拱棚136座(单座跨度10米、高度3.5米、长度为50米);铺设砂砾石生产路2640平方米;场地平整111075.3平方米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标段:本标段占地面积约179亩。新建设施拱棚164座(单座跨度10米、高度3.5米、长度为50米);铺设砂砾石生产路1330平方米;场地平整119329.5平方米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实行段,但最终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评审按标段划分顺序进行。如一家投标人已为一个标段的中标人,在下一个标段仍排名第一时,则顺延第二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兼投不兼中”原则,即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投多个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一至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3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海原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955-4011201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西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海原县西安镇
联系人:马斌
联系方式:0955-4719171
名称:宁夏衡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贺兰县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A座
联系人:丁芳(项目负责人)、顾晓雪、丁佳
联系方式:15509572062
宁夏衡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3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