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H25-210700-01924
二、项目名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大连大重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新水泥78-2号
中标(成交)金额:1,660,425(元)
评审总得分:9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C19010000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服务范围:★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并提交成果文件; ★二、服务地点:锦州市全域 ★三、付款方式:根据任务完成进度,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手续,待财政资金到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乙方完成工作量80%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乙方工作量完成100%后,经验收合格,系统确认无误,无任何复检、异议,检测机构出具年度检测相关分析报告后,甲方再行支付其余20%。 ★四、服务内容 2025年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录入平台普通食品2970批次,原料乳960批次。抽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抽检对象 (1)按省局统一安排,可对辖区内在产获证企业开展抽检。抽检以本地企业生产的,且在本地销售的食品为主,同时可适当抽取部分本省外市或外省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食品。 (2)辖区内餐饮单位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市售食用农产品抽检。 抽样区域、环节及场所 (1)聚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农贸批发市场、社区便利超市、母婴用品店、连锁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区域;聚焦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集中供餐等重点环节,提高网络环节抽检比重。 (2)食用农产品应强化“源头”抽检,抽检应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较大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生鲜超市等为主,适当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 抽检时间及频次 严格按照《2025年锦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执行抽检任务,并全年均衡开展。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 五、工作要求 1.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执行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相关样品采集执法文书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后的《202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制定。 2.根据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信息录入、抽检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按时按量完成抽检任务。 3.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抽样和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抽样文书的书写要工整、有力,确保文书每页内容清晰可见、易辨认。有相应抽检设备,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抽检设备。服务商采样时必须全程佩戴记录仪,不佩戴或记录不全按
服务要求:★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并提交成果文件; ★二、服务地点:锦州市全域 ★三、付款方式:根据任务完成进度,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手续,待财政资金到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乙方完成工作量80%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乙方工作量完成100%后,经验收合格,系统确认无误,无任何复检、异议,检测机构出具年度检测相关分析报告后,甲方再行支付其余20%。 ★四、服务内容 2025年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录入平台普通食品2970批次,原料乳960批次。抽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抽检对象 (1)按省局统一安排,可对辖区内在产获证企业开展抽检。抽检以本地企业生产的,且在本地销售的食品为主,同时可适当抽取部分本省外市或外省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食品。 (2)辖区内餐饮单位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市售食用农产品抽检。 抽样区域、环节及场所 (1)聚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农贸批发市场、社区便利超市、母婴用品店、连锁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区域;聚焦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集中供餐等重点环节,提高网络环节抽检比重。 (2)食用农产品应强化“源头”抽检,抽检应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较大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生鲜超市等为主,适当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 抽检时间及频次 严格按照《2025年锦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执行抽检任务,并全年均衡开展。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 五、工作要求 1.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执行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相关样品采集执法文书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后的《202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制定。 2.根据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信息录入、抽检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按时按量完成抽检任务。 3.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抽样和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抽样文书的书写要工整、有力,确保文书每页内容清晰可见、易辨认。有相应抽检设备,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抽检设备。服务商采样时必须全程佩戴记录仪,不佩戴或记录不全按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并提交成果文件;
服务标准:按照甲方指定标准及2025年国抽细则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2017】603号《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采购方验收报告填写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枫、郭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与招标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0,283.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二段52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0416-36780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省禾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凌南东里99-24号
联系方式:0416-38040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女士
电话:0416-3804050
十、附件
采购文件: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2025.5.15.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大连大重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