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浙能舟山六横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 | 项目代码: | 2021-000052-45-02-000328 | ||
招标人: | 名称:浙江天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余杭塘路 2159-1 号浙能创业大厦 5 楼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15号新世纪大厦26层 | ||||
联系人:刘龙祥 | 联系人:王先生 | ||||
电话:0571-86605176 | 电话:0571-87762213 | ||||
标段(包)名称: | 浙能舟山六横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材料))低温铸造球阀(包二)重新招标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4207006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 浙能舟山六横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材料)低温铸造球阀(包二) 重新招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二 标段编号:A3300000090004207006001各投标人:现对本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补充:问:1、付款方式建议修改为:第一笔预付款:合同生效后30天内电汇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卖方开具10%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为最后一批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第30天); 第二笔进度款:设计文件批准之后30天内电汇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进度款; 第三笔发货款:发货前45天买方需开立合同总金额75%的即期不可撤销国内信用证作为发货款,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2个月。货物装船发运后,卖方提交全套运输单据后(箱单、发票、提单)进行信用证承兑; 第四笔质保金:全部货物完成安装且单机调试验收合格后电汇支付合同总价的5%质保金(卖方开具5%质保函,质保函有效期到质保期结束), 支付时间最晚不超过货到现场第20个月。(一)事实依据:在国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国内信用证)进行结算,能够将传统的“商业信用”升级为“银行信用”,为买卖双方带来多方面的显著好处。 对卖方(受益人):国内信用证由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完全相符,银行就必须付款。这有效规避了买方拖欠货款的风险,保障了卖方资金的安全回笼。 对买方(申请人):买方可以通过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卖方的履约行为,例如规定交货期限、质量标准等。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与条款不符,买方有权拒付。这降低了买方付款后收不到货或货物质量不达标的风险。(二)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原银监会以〔2016〕第10号公告发布,自2016年4月27日起实施,是规范人民币国内信用证业务的专门规章。 该办法明确信用证的定义、适用范围、业务原则、开证要求、单据处理、付款规则及风险防控等内容,是国内贸易项下信用证结算的主要依据。答复:以招标文件为准。问:2、建议将交货期改为:合同签订后20个月到项目现场(一)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262台包含手动、气动、常温及低温多规格球阀,低温球阀属于特种阀门,需完成深冷处理、型式试验、无损检测、成套装配与整机低温校验,制造工序复杂,叠加海外生产、第三方监造及国际物流清关周期,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签订后14 个月货到现场不符合行业客观制造规律,无法保质履约,故申请调整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20个月货到现场。(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履行期限应当给予供方必要准备时间,招标文件设定的交货期限超出标的物合理生产周期,存在权利义务失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设置违背产品客观制造规律、难以实现的交付要求,据此申请对交货周期予以澄清调整。答复:以招标文件为准。本补充说明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说明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修改内容:详见澄清通知内容 | ||||
行政监督机构: | 省发展改革委 | 电话: | 0571-87052748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9-30 19:40: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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