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134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工矿商贸重点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8-26 10:00:00,更正为:2025-09-01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8-26 10:00:00,更正为:2025-09-01 10:00:00。
一、原招标文件“2.6.6.履约验收方案 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 验收条件说明: 系统建设完成,由中标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出的验收申请后 ,达到验收条件起 3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40%;2、 验收条件说明: 系统试运行3个月期满、问题整改完成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验收申请后 ,达到验收条件起 3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60%;”更正为:
“采购包1:
1、验收条件说明: 系统建设完成,由中标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出的验收申请后 ,达到验收条件起 3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70%;2、 验收条件说明:系统试运行3个月期满、问题整改完成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验收申请后 ,达到验收条件起 3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30%;”。
二、原招标文件“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商务要求-付款进度安排”中“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出具的真实有效、合法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2、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出具的真实有效、合法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更正为:
“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出具的真实有效、合法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2、项目通过初验,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出具的真实有效、合法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3、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出具的真实有效、合法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三、原招标文件“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付款进度安排”中“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出具的真实有效、合法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出具的真实有效、合法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更正为:
“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出具的真实有效、合法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进度款,初验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出具的真实有效、合法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3、尾款,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出具的真实有效、合法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51010025210200042316;2、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
联系方式:028-61885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建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交流中心3栋7层
联系方式:028-867178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曾女士
电话:028-86717818-0
四川建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