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大九寨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寨沟旅游分公司空调采购(第二次)澄清文件01号
致各潜在供应商:
现就阿坝大九寨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寨沟旅游分公司空调采购(第二次)内容进行澄清,本澄清文件01号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中与澄清文件01号不符的内容,以澄清文件01号为准。
1、本项目对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四、商务要求”付款方式作如下调整:“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2、设备到达安装场地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3、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合同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是保函或者转账方式)后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4、质保金在6年质保期结束后退还(如有扣除,则成交人需按照扣除后的费用支付);5、以上每次付款前,成交人均应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或赔偿责任。”
2、本项目将重新上传调整后的采购文件。
3、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代理机构: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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