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看守所、拘留所及武警中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高阳县看守所、拘留所及武警中队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已由高阳县行政审批局以高阳审批审字[2026]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阳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财政资金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高阳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9008.32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3039.2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199.23㎡,地下建筑面积840.00㎡。包括:监区建筑面积6677.41㎡,家属会见及厨房建筑面积1245.82㎡,综合业务楼建筑面积4980.00㎡,拘留所用房及拘留所配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4200.00㎡,武警用房建筑面积4296.00㎡,地下射击馆建筑面积600.00㎡,门卫、接物大厅建筑面积200.00㎡,设备用房建筑面积600.00㎡,地下消防水池240.00㎡,停车位187个,并建设智能化安防系统等配套设施及室外附属工程,建设地点:高阳县尚家柳村村北部,民兵训练营西北角,建筑功能:监区、家属会见及厨房、综合业务楼、拘留所用房及拘留所配套服务用房、武警用房、地下射击馆、门卫、接物大厅、设备用房、地下消防水池、停车位等。??2.2招标范围:根据“高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高阳县看守所、拘留所及武警中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内容,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进行招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参考资料、技术规范等的设计服务工作,并协助招标人完成初步设计批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业绩要求:具有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承接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总建筑面积≥20000㎡的公共建筑设计或工程总承包设计(不含住宅建筑)业绩;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为2025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工程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1.5其他要求:1.投标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没有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2.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除设计负责人外至少具备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建筑、经济各专业人员,以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专业为准;应附人员身份证、有关证书和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14 09:00至2026-10-21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链接]。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11-10 08:45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2)此项目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即采用:专家盲抽、副场盲定、异地专家盲评的方式(3)本项目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不收取平台使用费。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人:高阳县公安局或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清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招标人:杨飞,招标代理机构:甄青青,联系电话:招标人:0312-6622786,招标代理机构:0312-5883805。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高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312-6622520电子邮箱:gyzjj520@[链接]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高阳县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清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兴阳路120号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恒源路宏孚茗园3号底商 |
| 邮编: | / | 邮编: | 071000 |
| 联系人: | 杨飞 | 项目负责人: | 甄青青 |
| 电话: | 0312-6622786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2-5883805 |
| 传真: | 0312-6622786 | 传真: | 0312-5883805 |
| 电子邮件: | yf810427@[链接] | 电子邮件: | Hbqy1230@[链接] |
| 网址: | / |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高新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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