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技术规格:
一、服务期限:一年
二、服务范围:采购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全流程规范化处置
三、医院基本情况:
长沙市中心医院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61号,是一所集医疗、急救、康复、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编制床位数2363张,全院总占地面积为119686.07平方米。
四、政策与标准依据
本项目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规定,主要依据: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80 号)
2、《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 年版)》(国卫医函〔2021〕238 号)
3、《关于加强我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10]70号)
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5、《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6]2号、长环联[2026]1号。
五、人员与安全管理
1、投标方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专业知识以及相关防控知识的培训,经培训合格上岗,工作中做好自我防护,配备防护服、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定期健康检查,若职业暴露或由此发生感染性疾病由投标方负责。
2、投标方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在院方工作区内文明作业,并遵守院方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运输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在转运工作中若发生事故,由投标方负责。
3、发生意外立即启动预案,上报采购人及生态环境、卫健部门,妥善处置并承担责任。
4、投标方工作人员在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大小事故、舆情及人员伤亡概由投标方自行负责,如给院方或第三方造成财产、人员的损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六、项目技术要求:
1、投标方营业执照内应具备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资质;提供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备符合生态环境部门的规范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且具备先进的处置设备,其处置技术和排放标准均应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2、建立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针对突发泄漏、突发大批量废物、临时紧急清运、恶劣天气保障等随时响应。发生转运泄漏、遗撒、污染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置、消杀、赔偿及报备,承担全部责任。
3、车辆须为医疗废物专用运输车辆,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资质,喷涂统一警示标识,专车专用、密闭运输,按约定频次到医院指定暂存点接收,核对分类、包装、标识与重量,不得混装其他货物
4、严禁任何医疗废物流失、回流、私自拆解、倒卖医疗器械、废弃物料。根据院方要求和检查需要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处置完成证明、处置凭证。
5、投标方向院方提供相应数量符合要求的周转箱,周转箱的装箱人员聘请、装箱人员工资保险及安全方面均由投标方全部承担。周转箱每次使用后由投标方进行清洗消毒,再进行交换使用。
6、投标方应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指定专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院方的医疗废物暂存点接受和转运医疗废物、确保医废暂存不超过48小时,并根据院方要求,投标方应及时响应院方转运处置需求。
7、投标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后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按要求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存档。严格落实电子转移联单制度,根据上级关于医废管理交接要求,做好医疗废物出库转移的称重、扫码。并与院方指定人员完成交接工作。
七、费用计算标准:
按照《长沙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我市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核定的收费标准为2.7元/床/日计算,预计费用1998594元(计算公式:2028(床位数)*2.7元/床/日*365天*1年=1998594),按月进行支付。投标方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收费标准不得超出政府核定的指导价格。如遇国家或省市有关政策调整或行业标准发生实质性变化,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五、服务标准: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六、验收标准: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七、其他要求: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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