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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广州市海珠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_广州市海珠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广州市 其他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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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5-2760),于2025年6月20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

一、原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备注

一、招标公告

1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7点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修改

2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8点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的投标人声明。

修改

二、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3

第18项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第2点

(选择性条款)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U盘时间:分至日时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平台网站。(建议安排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备用U/光盘递交时间递交地点:时间及地点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平台公布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平台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修改

4

第19项开标评标办法

方式一:选取方法七(适合综合评分办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满分100分)技术得分权重(20%)+经济得分(满分100分)×经济得分权重(80%)。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技术分较高的排前;技术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以差额选举的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先后顺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方式一:选取方法七(适合综合评分办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满分100分)技术得分权重(20%)+经济得分(满分100分)×经济得分权重(80%)。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技术分较高的排前;技术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先后顺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修改

5

第20项履约担保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为中标价款的10%。方式二: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款与最高投标限价之间的差额,且不超过中标价款的10%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金额为中标价款的5%)

修改

三、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6

条款号:11.2.6现文

11.2.6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11.2.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分包意向协议》(如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11.2.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1.2.8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修改

四、招标文件中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6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条款号:45.4现文

现文:45.4计算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满分100分)技术得分权重(20%)+经济得分(满分100分)×经济得分权重(80%)。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技术分较高的排前;技术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以差额选举的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先后顺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现文:45.4计算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满分100分)技术得分权重(20%)+经济得分(满分100分)×经济得分权重(80%)。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技术分较高的排前;技术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先后顺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修改

7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第4点须审查的资料

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扫描提交)

修改

8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第13点须审查的资料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修改

9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详见原招标文件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表1

修改

10

附表五:经济标评分表第6行

报价权重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X

修改

五、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11

技术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格式三《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注”

/

注: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技术投标方案、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增加

12

技术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格式六《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详见原招标文件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表2

修改

13

技术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格式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第3点

3、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投标文件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投标单位中标后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修改

六、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14

主要材料品牌参考表“标题”

主要材料品牌参考表(通用材料表)

主要材料品牌参考表(通用材料表参照或相当于

修改

七、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

15

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8.1条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暂定合同总价的10%,即(大写)(小写元)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 另作约定: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

(3)□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

□出具履约担保的担保人:

□出具履约保证保险的担保人:

?其它:1)在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以转账或提交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注册的(工商、农业、建设、中国银行)开具的、以发包人为受益人、可凭发包人首次申索即作无条件付款、金额为暂定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参照合同附件或经发包人认可的格式提交,提供履约担保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如果承包人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发包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

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须涵盖工程竣工日期,如未按期完工导致银行保函时间不足的,承包人须及时按照时间要求提供新的银行保函。

28.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价款的10%(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金额为中标价款的5%),即(大写)(小写元)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 另作约定: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

(3)?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

?出具履约担保的担保人:

?出具履约保证保险的担保人:

?其它:1)承包人自主选择履约担保形式,提供履约担保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如果承包人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发包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投标。

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须涵盖工程竣工日期,如未按期完工导致履约担保时间不足的,承包人须及时按照时间要求提供新的履约担保。

修改

16

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8.8条

28.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28.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修改

17

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79.1条第(1)点

(1)预付款的约定

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以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银行保函为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注册的(工商、农业、建设、中国银行)开具的、以发包人为受益人、可凭发包人首次申索即作无条件付款不可撤销的)向发包人提供金额为暂定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15日内支付承包人预付款暂定5123000元。[如超合同总价(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30%,则以合同总价(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30%的金额作为预付款,发包人可根据中标金额进行调整]

(1)预付款的约定

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5发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15日内支付承包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30%的金额作为预付款

修改

18

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81.1 ■以形象进度为准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以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银行保函为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注册的(工商、农业、建设、中国银行)开具的、以发包人为受益人、可凭发包人首次申索即作无条件付款不可撤销的)向发包人提供金额为暂定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15日内支付承包人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30%,发包人可根据中标金额进行调整]。

2)当本项目施工完成进度至60%,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的50%(含预付款)。

3)当本项目施工完成进度至80%,实际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的70%。

4)工程完工并通过工程预验收后,实际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的80%。

5)工程通过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竣工联合验收且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向承包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6)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要求整理结算送审材料,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送至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资料齐全后,按有关程序申请财政结算评审,经财政评审机构核定结算资料,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并经发包人、承包人确定后,发包人在取得财政部门的结算核定资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财政评审价的97%。留下本合同财政评审价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并按如下约定方式支付:

1.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承担对工程损失的赔偿责任。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且承包人在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出现违约情形,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手续且扣除应扣款项后14天内将本合同财政评审价金额的3%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结清工程尾款不豁免承包人继续按照本合同(含合同附件)约定应承担的保修责任。

7)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大于本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97%的,承包人应在工程结算定审之日起15 日内向发包人返还多收的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承包人除应足额返还多收的款项外,还应每天按多收款项总金额的 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

承包人须在支付前提供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该款项。

以上付款时间为发包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如因政府财政支付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使用财政资金,发包人可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对工程款项的具体支付金额、期限、进度等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承包人承诺不因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等原因导致的支付延迟而向发包人索赔费用或主张相关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承包人中止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理由。

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过期前,承包人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1)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15日内支付承包人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当本项目施工完成进度至60%,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50%(含预付款)。

3)当本项目施工完成进度至80%,实际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70%。

4)工程完工并通过工程预验收后,实际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5) 工程通过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竣工联合验收且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向承包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6)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要求整理结算送审材料,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送至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资料齐全后,按有关程序申请财政结算评审,经财政评审机构核定结算资料,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并经发包人、承包人确定后,发包人在取得财政部门的结算核定资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财政评审价的97%。留下本合同财政评审价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并按如下约定方式支付(如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

1.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承担对工程损失的赔偿责任。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且承包人在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出现违约情形,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手续且扣除应扣款项后14天内将本合同财政评审价金额的3%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结清工程尾款不豁免承包人继续按照本合同(含合同附件)约定应承担的保修责任

7)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大于本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97%的,承包人应在工程结算定审之日起15 日内向发包人返还多收的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承包人除应足额返还多收的款项外,还应每天按多收款项总金额的 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

承包人须在支付前提供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该款项。

以上付款时间为发包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如因政府财政支付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使用财政资金,发包人可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对工程款项的具体支付金额、期限、进度等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承包人承诺不因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等原因导致的支付延迟而向发包人索赔费用或主张相关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承包人中止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理由。

如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递交质量保证金的,保函(保险)过期前,承包人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修改

19

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83.1条第(1)点

(1) 竣工支付期限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

■另有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承包人提供完成竣工资料归档证明、完成工程移交的证明及发包人存档证明,全部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合格且承包人已按工程结算价3%办理了质保金的银行保函,发包人在20天内支付剩余的结算款。

按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清单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的现场签证和竣工图纸工程量为依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结算。

施工过程中有设计变更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的,以设计变更或招标人、监理单位确认的现场签证的内容为准(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核认才有效),最终结算价按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定的价格为准。

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在本项目合同结算完成后对本项目合同结算进行审核,不论之前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结算中的有关问题协商一致或作出决定,如这些协商或决定与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的最终结算结果不一致,应以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最终审核报告为准。如此时发包人已将款项多付或少付给承包人,应将该部分多付或少付的款项追回给发包人或追加给承包人。

(1) 竣工支付期限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

■另有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承包人提供完成竣工资料归档证明、完成工程移交的证明及发包人存档证明,全部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合格且承包人已按工程结算价3%办理了质保金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发包人在20天内支付剩余的结算款。

按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清单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的现场签证和竣工图纸工程量为依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结算。

施工过程中有设计变更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的,以设计变更或招标人、监理单位确认的现场签证的内容为准(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核认才有效),最终结算价按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定的价格为准。

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在本项目合同结算完成后对本项目合同结算进行审核,不论之前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结算中的有关问题协商一致或作出决定,如这些协商或决定与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的最终结算结果不一致,应以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最终审核报告为准。如此时发包人已将款项多付或少付给承包人,应将该部分多付或少付的款项追回给发包人或追加给承包人。

修改

20

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84.2条

84.2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条款的3%(采用银行保函),即 元。

□另有约定: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

?另有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结算款的3%收取质量保证金(以转账或提交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注册的(工商、农业、建设、中国银行)开具的、以发包人为受益人、可凭发包人首次申索即作无条件付款、金额为竣工结算款3%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在质量保修期满且承包人完成保修义务后14天内,经承包人申请,发包人无息返还承包人 (如承包人未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有发生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发包人有权扣除该部分费用进行支付或赔偿)。

84.2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条款的3%,即 元。

□另有约定: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

?另有约定:从工程结算款中扣留,或者承包人递交结算款的3%的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人完成保修义务后14天内,经承包人申请,发包人无息返还承包人 (如承包人未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有发生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发包人有权扣除该部分费用进行支付或赔偿)。

修改

21

施工合同第四部分附件与格式

删除格式3预付款担保

二、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本项目已重新生成电子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下载更新版本的电子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

日期:2025年6月27

附表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企业资信(30分)

类似业绩

9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没有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9分。

企业工程获奖

15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

每提供一项得3分,没有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

第三方评价

6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施工管理类体系认证的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1、同时具有以上认证证书的,得6分;

2、具有以上任意二项认证证书的,得4分;

3、具有以上任意一项认证证书的,得2分;

没有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70分)

项目负责人

10分

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0分;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得5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技术负责人

10分

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在类似工程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得5分;

2、具有10年(含10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得5分;10年(不含10年)以下的工作经验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质量负责人

10分

1、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3分;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得1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在类似工程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的,得3分;

3、具有10年10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得4分;10年(不含10以下工作经验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安全负责人

10分

1、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类别:建筑施工安全),得5分。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得2分。

3、具有10年含10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得3分;10年(不含10以下工作经验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造价负责人

10分

1、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或造价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分。

2、具有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得2分;具有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得1分。

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在类似工程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的,得3分;

4、10年10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得3分;10年(不含10以下工作经验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其它人员

20分

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2名、机电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2名、施工员1名、材料员1名、质量员1名、资料员1名,满足或优于上述人员基本情况的,得20分;每少一名2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0分。

备注:

1、【类似工程业绩】、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质量合格且金额300万元(含3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施工费用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 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 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4)人员业绩需在上述资料材料中体现该人员名字及职务,如无法体现的,则投标人需另提供其他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无提供证明材料不计分。

    2、【工程获奖】:

    (1)工程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①国家级质量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市级质量奖项是指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颁发的工程质量奖,不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钢结构、装修、机电安装、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②只计算房建类项目获奖,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其中一个奖项所在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奖时间为准。

    (2)工程获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交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评标委员会对工程奖项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工程奖项上传件为依据。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评审。

    (3)工程获奖不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

    (4)若颁发单位是行业协会或学会,须同时提供该颁发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登记的查询结果截图,否则不予计分。

    3、【第三方评价】:

    需同时提供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获证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包含上级公司、子分公司及区域公司)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www.cnca.gov.cn/)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页面须显示证书的状态为“有效”,否则不得分。

    4、【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同时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或岗位(注册)证书(如有)或培训证书(如有)、获奖证书(如有)、毕业证书(如有)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20255月在本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含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扫描件;人员职称按最高级别计算工作经验以大专或以上毕业证书颁发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计算。

    (2)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不重复计算得分;且安全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专职安全员;

    (3)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是指为本公司正式人员,不含子公司人员,如投标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其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人员,下属子公司也不含其集团公司的人员;

    (4)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须另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网站(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查询结果网上截图,且执业状态栏显示“正常”的才计分,不提供不计分;

    (5)注册安全工程师须同时提供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系统(https://zwfw.mem.gov.cn/zwthlw/pages/hlwmh/yyfw/zcaqgcscx/index.htmlhttps://rmocse.chinasafety.ac.cn/)查询网页截图。以上述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5、所有评委的评分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附表2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姓名

岗位

职称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1

2

3

...

...

...

备注:

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工程师、机电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工程师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资料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核查。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注:投标人按本表格式可自行扩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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