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 1、 原公告内容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建筑功能:对项目区内渠道进行水源贯通,减压深层地下水开采量,按照《衡水市利用国债资金工程建设项目预招标暂行管理办法》(衡数政规【 2024 】 2 号)规定进行预招标。 更正为 : 建筑功能:对项目区内渠道进行水源贯通,减压深层地下水开采量,按照关于印发《衡水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招标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数政规【 2025 】 2 号)规定进行预招标。 2、 原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建筑功能 : 对项目区内渠道进行水源贯通,减压深层地下水开采量,按照《衡水市利用国债资金工程建设项目预招标暂行管理办法》(衡数政规【2024】 2 号)规定进行预招标。 更正为: 1.1.7建筑功能 : 对项目区内渠道进行水源贯通,减压深层地下水开采量,按照 关于印发《衡水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招标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数政规【 2025 】 2 号) 规定进行预招标。 3、 原招标文件中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附件九投标承诺书” 已知风险承诺书6、我方知晓本项目属于预招标项目存在无法实施的未知风险,同意按照《衡水市利用国债资金工程建设项目预招标暂行管理办法》(衡数政规【 2024 】 2 号)规定的方式订立合同。 更正为: 已知风险承诺书6、我方知晓本项目属于预招标项目存在无法实施的未知风险,同意按照 关于印发《衡水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招标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数政规【 2025 】 2 号) 规定的方式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