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ZX002511182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花园单身公寓1栋201、302、601、612、616和2栋301、304、310、315、407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14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0月27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1、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301(益田花园19栋):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益田创新科技园 2、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304(益田花园19栋):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益田创新科技园 3、益田花园单身公寓1栋601(益田花园20栋):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益田创新科技园 4、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407(益田花园19栋):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益田创新科技园 5、益田花园单身公寓1栋612(益田花园20栋):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益田创新科技园 6、益田花园单身公寓1栋302(益田花园20栋):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益田社区益田路1006号 7、益田花园单身公寓1栋616(益田花园20栋):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益田创新科技园 8、益田花园单身公寓1栋201(益田花园20栋):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益田创新科技园 9、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315(益田花园19栋):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益田创新科技园 10、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310(益田花园19栋):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益田创新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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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数量 | 1、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301(益田花园19栋):43.25平方米 2、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304(益田花园19栋):37.75平方米 3、益田花园单身公寓1栋601(益田花园20栋):44.55平方米 4、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407(益田花园19栋):41.38平方米 5、益田花园单身公寓1栋612(益田花园20栋):41.94平方米 6、益田花园单身公寓1栋302(益田花园20栋):42.97平方米 7、益田花园单身公寓1栋616(益田花园20栋):38.68平方米 8、益田花园单身公寓1栋201(益田花园20栋):44.55平方米 9、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315(益田花园19栋):41.38平方米 10、益田花园单身公寓2栋310(益田花园19栋):41.38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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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1年 |
| 响应有效期 | 1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36,142元/月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 资产用途限定 | 公寓 | ||
| 履约条件 | 1、守法经营,依法履约,及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2、必须确保生产经营安全和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自费自行办理承租物业的二次装修消防报建、审批验收以及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或批文。 3、不得在租赁场地从事任何非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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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该房屋目前为在租状态,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72284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告期满后,自动终止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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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27日 17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72284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5年10月27日 17时00分00秒 | ||
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赛格高技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出租方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菩提路216号益田花园二期27、28栋三层 |
| 业务咨询人员1 | 卢先生 | 业务咨询电话1 | 18129831826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菩提路216号益田花园二期27、28栋三层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承租方不得进行转租、不得作为经营性用途,仅限自用于住宿。 2、承租方自行装修改造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室外装修、消防改造、门楣广告等)的日常维修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护、维修费用。 3、因测量方式不同及房屋结构变更、装修改造等因素,该房屋建筑面积与房本面积存有一定的误差,承租方同意以招租公示及合同约定的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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