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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湖南烈士公园 2025-2028年园林绿化维护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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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烈士公园 2025-2028年园林绿化维护服务外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504110022-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2号

供应商(乙方):湖南省金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七里营社区居委会5栋406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烈士公园 2025-2028年园林绿化维护服务外包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湖南烈士公园 2025-2028年园林绿化维护服务外包项目园林绿化管理服务烈士公园全园范围内绿化、园林维护12814242.56

合计金额小写:2814242.56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壹万肆仟贰佰肆拾贰元伍角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人工成本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

2283120.00

6849360.00

2

车辆、机械设备使用费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

183500.00

550500.00

3

肥料、农药及各种耗材等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

120000.00

360000.00

4

管理费、合理利润、税费、不可预见费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所有费用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

227622.56

682867.68

合计报价

8442727.68

三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湖南烈士公园位于长沙市中心区域,建园于1951年,已有60多年的历史。公园占地总面积约143.27公顷。

1.2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烈士公园深处长沙闹市区,近年来,游园人数不断增加,对公园景观品质的要求逐渐提高,同时对公园的绿化破坏现象也逐渐增多。根据《湖南省城市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定额标准》,烈士公园属于一级公园。

1.3烈士公园绿化外包范围及面积:公园全部园林绿化范围(包括老动物园区域),绿化总面积约586939平方米,其中古树名木10株。

1.4根据植物的生长特性和长沙的气候特点,对辖区内的绿化进行科学维护。制定、实施不同植物详细的日常维护、修整、管理和施肥,病虫害防治养护计划和方法。

2.人员配置要求

2.1作业人员年龄要求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要求,须确保生产安全以及员工人身、财产等安全,并按照社会保障要求购买相关保险,如发生任何意外或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中标后进场,总人数不低于45人。具体要求如下:一是专业技术人员至少5人,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师1名(曾担任过同类型项目负责人,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园林、园艺等专业技术人员4名(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以上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证明材料;二是园林技师5人以上,对于经验丰富的园林技师可适当酌情放宽年龄限制;三是一线维护作业人员必须达到35人以上,且具有2年以上园林从业经验,盆景工不少于1人。(备注:以上人员要求专人专岗,不允许一人多岗)

2.3高空车、水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配备安全员1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水车(载重量8吨或以上)1 台;

3.2高空打药车(载重量3吨或以上)1 台;

3.2园林常用维护机械:绿篱机(含电动 2 台)、草坪修剪机、油锯(含电动 2 台)、割灌机、吹风机、钻孔机各 8 台;座架式草坪车2 台;

3.4园林高空维护机械:高空绿篱机(含电动 2 台)、高压打药机(300L 及以上)、高枝油锯(含电动2台)各 6 台;

3.5园林高空作业车辆:13 米作业能力高空车,22米作业能力高空车和高空作业升降平台各 1台;

3.6维护工具车(载重量 800 斤以上的电动后三轮)10 台;

3.7皮卡车 1 台;

3.8移动式园林树枝粉碎机 1 台;

4.其他要求

4.1负责完成园区产生的全部园林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园林垃圾的收集、粉碎、处理和清运出园等;待公园园林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成后,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高标准开展园内园林绿化垃圾的就地收集、粉碎、发酵、陈化、应用等处理和利用工作,并建立台账,最大程度地实现园内园林垃圾的资源化再利用。

4.2按相关标准要求及时处理好各类投诉、举报。

4.3因大型节假日(春节、元宵、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元旦及其他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如9月30日烈士纪念日)、重大迎检、天气晴好的周末等需临时性增加人员和设备,提供技术支持的,乙方需无条件服从,采购人不另外支付费用。

4.4因公园内人流量大,且园林绿化养护操作中涉及较多机械、车辆等危险因素,乙方须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防范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因养护人员须长时间在户外工作,体力消耗较多且受各类天气因素影响,乙方须定期为员工安排身体检测,并配备寒暑季节、恶劣天气下工作所必需的物资以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

4.5服务范围内,如遇现有人员和机械设备无法完成作业的情况(如高空修剪、大树移栽等),乙方须自行聘请专业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和专业机械设备(如随车吊等)完成任务,采购人不额外支付费用。

4.6如遇极端恶劣天气(如冰冻雨雪天气,汛期持续降雨,极端干旱等天气),乙方需根据天气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工作预案,完成应急物资采购和机械准备,人员按合同要求全员在岗,统一服从采购人应急调度。若实际情况需临时增派人员、调配设备或提供技术支持,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包干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3560.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1.付款人: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 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未达到标准则按相关规定扣分、扣款)。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3560.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1.付款人: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 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未达到标准则按相关规定扣分、扣款)。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3560.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1.付款人: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 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未达到标准则按相关规定扣分、扣款)。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3560.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1.付款人: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 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未达到标准则按相关规定扣分、扣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山支行(湖南省金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2010500000022345)

3.预付款保函:

本项目无预付款。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15 ——2026-08-14

五、服务地点

湖南烈士公园。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服务起止时间:合同签订后开始,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合同期内连续三个月量化考核标准平均低于90分,采购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外包合同,对次年的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重新采购)

2.服务地点:湖南烈士公园。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5.1行道树(乔木)作业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1.成活率及保存率

行道树(乔木)的成活率及保存率均为95%以上。

2.养护管理

(1)树木生长健壮,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2)树干挺直,对倾斜老树要控制倾斜度,并逐步扶正。

(3)无死株、缺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植原有树种,并要求规格一致,以保证整体景观效果。

(4)及时修剪交叉枝、平行枝、枯枝、损伤枝、碍线枝;对超负载枝要进行中等强度的修剪,增强抗灾能力。行道树每年冬春季集中修剪1次,重点控制分枝点高度,疏除遮挡路灯、监控等设施的枝条,维持树木健康、树形优美,枯枝、断枝、危枝随有随清。

(5)不定期抹芽。

(6)新栽及树龄未达到10年的树木每年春、冬松土,各施基肥一次,10年以上树木视其生长情况适时追肥。施肥数量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肥料选用的种类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7)及时防治病虫害,单株乔木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农药使用方面,禁用高毒农药,必须使用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中低毒农药。农药选用的种类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8)对危树、死树按相关标准和要求及时处理或采取修枝,或进行加固或申报更换。

(9)及时、足量、科学合理做好植物夏、秋季的抗旱浇灌;冬季做好树干刷白、热带植物包扎过冬、及时打雪等防寒防冻工作。

(10)树围保持完整,无破损、残缺或移位现象。

3.树木保护

(1)对擅自砍伐树木及其他破坏树木的行为,应当面制止并及时上报予以查处。

(2)作业中不得擅自更改树木品种、规格、数量。

(3)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有年度专项工作方案。

(4)服务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或重要树木如出现病危或死亡,须无条件配合管理处采取相应措施或办理相关手续。

(5)做好公园大树复壮工作,并有年度专项工作方案。

(6)纪念区域大树重点养护,定期检查支撑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更换,并伴随树木生长,适当调整托板、托袋、钢丝绳松紧度等。

(7)做好纪念区域(含南正路)龙柏整形修剪、牵引吊扎、树体加固等工作。

5.2公共绿地作业标准及服务质量要求

1.成活率及保存率

各类乔灌木、草皮、地被植物成活率及保存率均为95%以上。

2.植物景观养护管理

(1)各类植物生长良好,色彩艳丽。无枯枝败叶,无缺株、死苗,草地花带无死块,无践踏,无黄土裸露。

(2)无钉挂捆绑、摆摊设点、擅自占用绿地、乱竖广告牌等。

(3)乔灌木、古桩、草皮、地被植物及时修剪。保持花坛、花带轮廓清晰,层次分明,整齐美观。乔木按照功能及《行道树考核标准》要求修剪,花灌木、绿篱的修剪每个月至少2次,草皮的修剪1年不少于4次(高度≤6㎝)。

(4)中耕施肥。灌木、草皮、地被植物每年及时施肥;草坪中乔灌木应清除周边草皮并作堰及时到位,乔木每年春、冬开沟施基肥各1次;及时中耕除杂,杂草率不超过10%。

(5)及时防治病虫害。施药后农药包装应进行安全化处理。鼠害、蚁穴处理及时。

(6)搞好补栽、补种工作(不含主材)。及时清理死苗,适时季节一周内按管理处及园林部要求补植,并做好后期维护。因栽种不标准不规范或后期维护不到位、不及时造成花卉苗木死亡的,乙方需自行承担更换及补植责任。

(7)按要求及时完成全园的花坛、花境、花箱换花(不含主材),并做好后期维护,保持花坛花境花箱内无杂草、死株、垃圾,残花修剪及时,生长季不提前出现枯黄。因栽种不标准不规范或后期维护不到位、不及时造成死株的,乙方需自行承担更换及补植责任。

(8)及时、足量、科学合理做好植物夏秋季的抗旱浇灌,冬季做好树干刷白、热带植物的包扎过冬、及时打雪等防寒防冻工作。

3.园林设施管理

喷灌设施保存完好,及时修缮更换,功能正常。

4.绿地保护

(1)对毁绿、占绿行为及其他损坏绿化的行为当面制止及时纠正并报告园林部协调处理。

(2)绿地红线范围不得侵占,绿地内原规划的园林设施、苗木不能随意更换,如有损坏、丢失的应按原设计进行恢复、补植。

注:园林绿化维护作业中使用的化肥、农药及其他相关物资由乙方自行承担。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执行。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报告须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公园实施月度验收和年度验收,月度验收由园林部分管领导主持,园林部、计财部与监察室等共同参与,依据绿化维护标准和月度工作计划,对维护工作总体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综合评价,再共同签署验收单;年度验收由公园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园全体领导班子参加,园林部、计财部、监察室、办公室等共同参与,进行现场验收并审核年度验收资料后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照意见整改到位,通过验收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严格按照一级公园的绿化维护标准和《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绿化维护标准》进行维护管理。按照《湖南烈士公园绿化维护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6)履约验收标准:

(一)考核内容

1.组织管理:包括管理制度、生产计划、各类台账、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生产车辆、办公用房(工具房、宿舍)和业务素质培训情况等;

2.绿化维护管理:包括补栽补种、修剪造型、修枝抹芽、中耕除杂、浇水施肥、叶面除尘、病虫害防治、抗旱保苗、防寒防冻、树木扶正、时令花卉更换等;

3.园林设施小品养护工作:喷灌设施等的清洗、维修、更换等;

4.重大城管任务完成情况:文明创建工作(文明测评、交通指数测评)、内五区交叉检查等;

5.应急处置:包括处理死危树、绿化突击任务、处理新闻媒体曝光和毁绿、占绿行为等。

(二)考核时间和方式

1.日常督查考核时间(含节假日)为夏季:7:00-18:00;冬季:7:30-17:30。

2.考核方式:采取扣分与扣款相结合的方式,每月月底对当月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打分,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当月维护承包经费以及评比奖惩的依据。

(1)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由绿化督查人员对乙方维护绿地进行每周不少于3次的全面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限期整改并作为不定期检查打分依据;每月对组织管理、应急处置、后勤管理进行定期考核;每月对乙方工作计划中涉及修剪、打药、施肥等养护工作进行现场核实,并作为当月考核评分的依据。如无地理环境改变和极端恶劣天气影响下,服务范围内出现古树名木或重要树木病危、死亡等情况,乙方须负全责,并由管理处给于相应处罚措施。

(2)采取重点路段、区域必查和一般路段、区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要求乙方按质按量完成相关绿化维护工作任务。

(3)市(区)文明办、督查组和重大活动(节日)、会议检查发现的问题通知项目责任人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可上报管理处讨论给予相应处罚,直至终止维护合同。

(三)考核奖惩标准

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绿化精细化维护评分细则》《湖南烈士公园绿化维护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湖南烈士公园园林绿化维护考核细则》,每月进行考核评分。

如合同期内连续三个月量化考核标准平均低于90分,采购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外包合同,对次年的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将进行重新采购。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返工直至验收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钟庭法定代表人:邱迪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邹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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