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裕安区狮子岗乡和独山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狮子岗乡标准化桃园提升改造(产业路一期建设)项目”的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裕安区狮子岗乡和独山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狮子岗乡标准化桃园提升改造(产业路一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E341503001005071)”作出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链接])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因“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无法正常查询,现取消3.5.3 关于该网站查询核验的相关要求,该项截图不再作为评审内容,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中同时提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2.1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 分)施工组织设计:25 分 主要人员:20分 其他因素:20 分,其中履约信誉:5 分、企业业绩: 15 分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65 分)施工组织设计:25 分 主要人员:20分 其他因素:20 分,其中履约信誉:5 分、企业业绩: 15 分 |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关于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本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乡人民政府
安徽裕侒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六安市新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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