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专户管理银行的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就北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专户管理银行项目(项目编号:BHDW2026-G3-10051-HYJS)组织公开招标。现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本项目服务范围作出调整,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服务范围为北海市辖区(不含合浦县),公共收益专户管理服务范围为北海市(含合浦县)。现将有关更正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正内容
本项目服务范围更正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服务范围为北海市辖区(不含合浦县);公共收益专户管理服务范围为北海市(含合浦县)。据此,招标文件相关表述更正如下: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四、采购内容及数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内容”及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一、项目背景”中,“北海市(含合浦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专户管理银行”更正为“北海市辖区(不含合浦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北海市(含合浦县)公共收益专户管理银行”。
(二)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二、项目需求”原“负责北海市(含合浦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缴存”更正为“负责北海市辖区(不含合浦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缴存”;原“按照北海市(含合浦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的数据接口标准和技术规范”更正为“按照北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的数据接口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三、服务要求”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银行端系统,与北海市(含合浦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对接”更正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银行端系统,与北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对接”。
(四)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六、商务要求(三)服务地点”中,“北海市(含合浦县)行政区域内”更正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服务范围为北海市辖区(不含合浦县),公共收益专户管理服务范围为北海市(含合浦县)”。
(五)第四章合同书格式“第一条服务范围”中,“乙方为北海市(含合浦县)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公共收益专户管理及相关配套金融服务”更正为“乙方为北海市辖区(不含合浦县)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及相关配套金融服务,为北海市(含合浦县)提供公共收益专户管理及相关配套金融服务”。
(六)第四章合同书格式“第八条”原“并转出甲方负责管理的维修资金和通知合浦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共收益专户开户人”更正为“并转出甲方负责管理的维修资金和将相关情况通知公共收益专户开户人”。
(七)第四章合同书格式“第十条”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配合北海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浦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管理服务工作”更正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配合北海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浦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公共收益的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北海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一)经营状况1.资金存款规模”:原“(存款规模统计范围为设立在北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网点总额,含合浦县)”更正为“(存款规模统计范围为设立在北海市辖区内所有网点总额,不含合浦县)。
(九)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四)住建领域服务业绩1.房地产贷款余额”:原“《房地产贷款余额情况统计表》及相关证明复印件(含合浦县)”更正为“《房地产贷款余额情况统计表》及相关证明复印件(北海市辖区,不含合浦县)”
(十)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四)住建领域服务业绩2.房地产“白名单”主办行数量”:原“作为北海市(含合浦)房地产项目“白名单”……”更正为“作为北海市辖区(不含合浦县)房地产项目“白名单”……”
二、其他事项
(一)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项目原定于2026年10月28日9时00分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为2026年11月11日9时00分。
(三)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本更正公告,并按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特此公告。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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