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洪泽三河粮食仓储设施改建(续建)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淮安市洪泽三河粮食仓储设施改建项目已由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以洪行审投备(2024)33号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洪泽三河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三河镇振兴路东侧
2.1.2 建设规模:淮安市洪泽三河粮食仓储设施改建项目位于三河镇振兴路东侧,总用地面积约 36269 平方米,本期新增用地位于库区东北角,建设 5 号平房仓,器材库及烘干中心、潮粮罩棚。
本期建筑面积约5183.77平方米(建筑高度超过 8 米,按两层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生产设施包括:5号平房仓仓容约0.46 万吨;生产辅助及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器材库建筑面积约893.03平方米;烘干中心、潮粮罩棚建筑面积约2813.07平方米;室外工程包括用地范围内的强弱电布局、 雨污水、给水等各类管线、围墙与大门、消防设施、发电机组及供电设施、道路、地坪。
2.1.3 招标范围: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①设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工程规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工艺、通风、粮情检测、氮气储粮、智能化、绿建、室外 配套工程(除燃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景观绿化、照明、道路等专业设计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各阶段验收、设计修改、变更等服务工作(综合考虑项目一期现状情况,做到一二期项目无缝衔接)。
②施工: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不包含供配电工程)。
2.2 合同估算价:1967.43万元
2.3 总工期要求:240 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
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施工:确保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 100%,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 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备注: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满足基本条件)
3.3.1 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额在 17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建筑)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或总建筑面积在 3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建筑)的设计。
3.3.2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额在17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建筑)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或总建筑面积在 3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建筑)的设计。
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业绩(不含监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以上业绩说明:
(1)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 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造价不一致时, 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载明时间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设计成果证明材料,两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设计业绩包含承担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设计。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为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
②设计成果证明材料为:图审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设计成果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3.3.3 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 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 投标人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1 年为准) 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 投标人近 3 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3 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 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5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7 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他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 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6 投标人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施工、试运行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3.7 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
3.8.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8.2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8.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8.4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
3.8.5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9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信用淮安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 年8月22日至 2025 年9月21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 ”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 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经认证的 CA 锁进行网上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二楼大厅 CA 认证窗口办理, 《CA 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 CA 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 认证联系人:孙丹丹, 联系电话 :18994570775;国信 CA 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 :18952327879。投标单位异地 CA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 CA 锁自动激活的通知》 。如在系统 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009980000、 0517-80996058、189622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4009280095,使用广联达软件 请与董倩 15380802178 联系。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 投标人须缴纳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和手续费 5 元。
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5年9 月22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 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上传。
5.2 开标时间同上(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
5.3 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第一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辅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 )。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222.184.89.82/EpointWeb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动链接企业诚信库),如未录入或链接不上企业诚信库的,不予认可。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更新。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方法
本次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为淮安市洪泽区数据局, 电话:0517-87288781
招标人:淮安市洪泽三河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江苏德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三河镇建业路 103 号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黄码镇谢碾村村部313室
邮编:223100邮编:223001
联系人:谢朋腾联系人:赵永
电话: 19552307888电话:13912056747
附评分标准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施工企业)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 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 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质证书)。投 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 CA 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熟 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投标人须填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简历表同时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的扫描件。 备注: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 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额在 17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建筑)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或总建筑面积在 3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建筑)的设计。 | ||||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额在17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建筑)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或总建筑面积在 3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建筑)的设计。 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业绩(不含监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 ||||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 (1)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 载明时间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设计成果证明材料,两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设计业绩包含承担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设计。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为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 ②设计成果证明材料为:图审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设计成果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 ||||
| |||||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中的承诺书格式。 原件的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承诺书”(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其证明材料作为承诺书附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无需录入诚信库) 备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以上承诺书加盖投标人的牵头人电子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有效。 (1)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他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 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信用淮安”公布为准,惩 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投标人提供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证明上传于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位置。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 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备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 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项目管理机构 | 1、投标人须填写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2、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人员的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或工程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备注:1、因软件制作工具原因,如果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设计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无法添加。为此投标人可在“项目经理简历表 ”中另外添加设计负责人的简历(在“拟在本合同任职 ”一栏中注明为“设计负责人 ”),并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其相关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 | ||
联合体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 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2.2.6 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经济标 | 60 分 | |||
1.2.2 | 技术标 | 40 分 | |||
2.3.2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根据《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25〕4 号)文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 优劣顺序推荐不排序的 7 名中标候选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 3 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 3 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技术标、经济标、商务标 | |||
2.3.3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优选法: □优选比例%; ? 优选数量 7名 □劣汰法: □淘汰比例%; □淘汰数量名 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及设计文件,对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先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得分60% 及以上,即 20.4 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 7 名的(排序第 7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得分并列相同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7 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包括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 是□否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竞争性判断方式:评标委员会综合投标报价、工程业绩、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企业资质等作为判断是否具有竞争性的依据,并须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方案设计文件:34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60 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审标准 | ||
1 | 技术标评审 (40 分) |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34 分) | 1.设计说明书(4 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 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 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 各专业设计说明。 5. 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优得 4 分、 良得 3.6 分、中得 3.2 分、合格得 2.8 分,无得 0 分。 | |
2.总平面布局(8 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 ;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优得 8 分、良得 7.2 分、中得 6.4 分、合格得 5.6 分,无得 0 分。 | ||||
3.建筑功能(9 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优得 9 分、 良得 8.1 分、中得 7.2 分、合格得 6.3 分,无得 0 分。 | ||||
4.建筑造型(4 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等进行评比。 优得 4 分、良得 3.6 分、中得 3.2 分、合格得 2.8 分,无得 0 分。 | ||||
5.结构方案(3 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优得 3 分、良得 2.7 分、中得 2.4 分、合格得 2.1 分,无得 0 分。 | ||||
6.设备方案(2 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优得 2 分、良得 1.8 分、中得 1.6 分、合格得 1.4 分,无得 0 分。 | ||||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2 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优得 2 分、良得 1.8 分、中得 1.6 分、合格得 1.4 分,无得 0 分。 | ||||
| 8.设计深度(2 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优得 2 分、良得 1.8 分、中得 1.6 分、合格得 1.4 分,无得 0 分。 | |||
|
| 项 目 管 理 组 织 方 案 (6 分) | 1.总体概述(2 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得 2 分、 良得 1.8 分、中得 1.6 分、合格得 1.4 分,无得 0 分。 | |
2.设计管理方案(1 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得 1 分、良得 0.9 分、中得 0.8 分、合格得 0.7 分,无得 0 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2 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得 2 分、良得 1.8 分、中得 1.6 分、合格得 1.4 分,无得 0 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1 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得 1 分、良得 0.9 分、中得 0.8 分、合格得 0.7 分,无得 0 分。 | ||||
1.技术标各评分因素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技术标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分因素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分因素满分的 70%。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 100 页。 3、技术标 1:“初步设计文件 ”+技术标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上传于“投标文件组成设置 ”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 | |||||
1.2.2 | 经济标(满分 60 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0 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1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且进入经济标评审的投标文件。 3、原件上传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经济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