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001]BYZB[GK]2025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技侦用房办案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中“7.2评标标准”“技术项”第3项及第11项内容予以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3.原材料【E0级及以上三聚氰胺饰面板(实木颗粒板/刨花板)】检测报告 | 4.00 | 是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检测报告出具的日期为准)取得的产品“三聚氰胺饰面板(实木颗粒板/刨花板)“检测报告进行评审,满分4分。 (1)本项目要求提供的三聚氰胺饰面板(实木颗粒板/刨花板),投标人全部提供E0级板的,检测报告符合以下要求的得2分:依据GB/T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检测内容须包含:①甲醛释放量≤0.05mg/m³,苯、甲苯、二甲苯≤10μg/m³、TVOC≤80μg/m³;②弹性模量≥2000MPa、防潮性能≥4.5MPa;③抗菌率≥99.0%,防霉菌等级0级。 (2)本项目要求提供的三聚氰胺饰面板(实木颗粒板/刨花板),投标人全部提供ENF级板,检测报告符合以下要求的得4分:依据GB/T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检测内容须包含:①甲醛释放量≤0.025mg/m³、苯、甲苯、二甲苯均≤2μg/m3、TVOC≤20μg/m³;②抗菌率≥99.5%。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上述(1)或(2)其中一个级别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中受检(或委托)单位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原材料生产企业,且检测报告须具有CMA标识;②投标人可提供一份或多份检测报告进行证明同一级别的板材(如多份检测报告同一类检测指标数据不一致的,评审时以较差数据的为准);③若检测报告中送检产品名称与“三聚氰胺饰面板(实木颗粒板/刨花板)”不完全相同,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同类产品的视同符合本项评分要求。④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1.技术要求”序号1至序号74的技术要求响应中涉及到的“三聚氰胺饰面板(实木颗粒板/刨花板)”既有E0级别又有ENF级别的,本项按E0级标准评审。】 |
11.原材料(热熔胶)检测报告 | 2.00 | 是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检测报告出具的日期为准)取得的产品“热熔胶”检测报告进行评审,满分2分。采用环保水基型胶黏剂,依据GB 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检测内容须包含:①游离甲醛≤0.07g/kg,苯≤0.05g/kg,甲苯+二甲苯≤0.05g/kg;③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200g/L。【注:①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中受检(或委托)单位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原材料生产企业,且检测报告须具有CMA标识;②投标人可提供一份或多份检测报告进行证明(如多份检测报告同一类检测指标数据不一致的,评审时以较差数据的为准);③若检测报告中送检产品名称与“热熔胶”不完全相同,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同类产品的视同符合本项评分要求。】 |
2、本次更正内容为[350001]BYZB[GK]2025024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余内容按原招标文件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地址:福州市沁园支路49号4号楼
联系方式:0597-870533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一期SOHO) 3号楼702
联系方式:0591-87872110-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颖 郑韶钦 林海清
电话:0591-87872110-809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