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506-440233-04-01-367403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现代物流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新丰县回龙镇古井正道路沿线路域环境提升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现代物流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新丰县回龙镇古井正道路沿线路域环境提升项目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现代物流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新丰县回龙镇古井正道路沿线路域环境提升项目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韶关市新丰县回龙镇古塘村、井塘村、正子村 | |||||||||
资金来源 | 上级资金和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招标范围: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 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989.6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72.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3.89万元、预备费43.61万元。 |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本项目主要建设入镇三角路口提升、基础环境整治提升、排水工程等,分别为: 1、入镇三角路口提升内容:土坡回填约100立方米;清杂800平方米等; 2、基础环境整治提升内容:围墙整治约3500米;新建人行道约3450平方米;水渠加盖板建设人行道约200平方米;地面地坪漆划线400平方米;木栈道约1320平方米;木栈道安全护栏580米;新建垃圾分类点11个等; 3、绿化提升:种植乔木约1500棵,灌木约2800平方米;地被1000平方米;攀爬植物180平方米;竹子60平方米;种植土回填约550立方米等; 4、新建水渠约300米;水渠修缮600米;水渠清淤约1200平方米; 5、其他工程内容:路灯灯柱移位136个;泥砖房拆除150平方米;破旧垃圾房拆除9座;路域周边清杂10500平方米等。 | |||||||||
工期 | 本招标项目招标工期为180个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大写):捌佰陆拾叁万叁仟壹佰肆拾玖元伍角贰分(¥8633149.52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180822.22元,暂列金额为:¥343070.75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253851.84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双方)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4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 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23〕469号)文件精神,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3 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 1 人。 3.4 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 ”网站([链接])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拒绝原因 | ||||||||
1 | 新丰县回龙镇人民政府 |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 | ||||||||
2 | 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
3 | 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 | ||||||||
4 |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为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 ||||||||
5 | 新丰县丰江测绘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为本招标项目的测绘服务单位 | ||||||||
6 | 中建联设计院(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 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 ||||||||
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链接])。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韶关市)([链接]#/440200/index)。 |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23日18时0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13日10时3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13日10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 韶关市)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1月13日10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 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53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具体开标室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 |||||||
发布公告媒介 |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链接])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链接]#/440200/index) | |||||||||
招标人 | 新丰县回龙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回龙镇镇前路1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1-8800668 | |||||||
招标代理机构 | 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良村商贸城E栋6楼602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项目负责人:钟梓铭 | 联系电话 | 0751-8830298 | |||||||
项目经办人:梁景业 | ||||||||||
招标监督机构 |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1-6921025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80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 |||||||||
招标人(盖章):新丰县回龙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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