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H25-210882-00135
二、项目名称:大石桥市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石桥市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
供应商名称:大石桥市飞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辽宁省大石桥市西市街外贸里
中标(成交)金额:2,688,000(元)
评审总得分:81.9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石桥市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
服务类
名称:大石桥市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C05010500社会救助服务)
服务范围:覆盖大石桥市17个乡镇(街道),服务辖区全部村(居)民,重点关注19类困难人员。乡镇(街道)全部村(社区)居民,重点服务19类困难人员,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临时救助对象、各类困难老年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及其他困难群体。
服务要求:1、乙方应在市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职能部门协调下,做好民政服务站党组织建设、党员思想教育和党员发展工作,确保民政服务站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服务。 2、乙方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向甲方提供40周岁以下(条件优秀可适当放宽),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沟通与表达能力,热爱民政事业的工作人员,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同时监督、管理、指导工作人员开展相关的优质服务,加强驻站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作风建设。 3、乙方应该为该项目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保证年度开展不低于4期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驻站工作人员服务能力,支持鼓励驻站工作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师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4、乙方应与该项目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员工工资并按劳动法相关规定,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工作人员缺额,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人员补充计划,并在1个月内补齐。 6、乙方须完成省市区各级民政部门关于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评估考核任务。 7、乙方需按时完成的工作目标(见附件1)
服务时间:三年。(服务合同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
服务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强化监督和管理为重点,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聚焦民政服务对象需求,不断提升民政服务站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按照“市民政部门管项目(合同或协议)、承接机构管人员和服务、乡镇(街道)民政职能部门管日常工作”工作机制,立足乡镇(街道)实际情况和服务需求,发挥民政服务站的功能和专业技能,为各村(社区)居民提供专业服务。到2027年,实现民政服务站服务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驻站人员+志愿者+联动服务人员(机构)”等多元主体联动服务更加高效,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街接更加精准有力,“物质+服务”关爱体系基本形成,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波、张蕊、张霞、刘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石桥市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按一年计取费用,一次性收取三年。)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5,51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石桥市民政局
地址:大石桥市哈大中路8号
联系方式:139407773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硕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新丰园小区1号楼外门市(金牛山大街东46-甲6)
联系方式:0417-3951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壮
电话:0417-3951555
十、附件
采购文件:定稿:大石桥市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更正).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