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人要求 三、报价要求“(1)报价唯一。中标后双方签订固定单价合同,最终结算以实际工程量(或项)据实结算。”
现更正为:中标后双方签订浮动(可调)单价合同,最终结算以实际工程量(或项)据实结算。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人要求 七、合同费用的支付“2.结算方式:项目竣工后,根据实际供货量办理结算,结算办理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0%,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待项目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3.货款支付:材料分批次付款,乙方每一批次到场材料交付甲方后,甲方验收合格并接收后,支付该批次材料总金额的80%。”
现更正为:结算方式:预付款采购。甲方下单后乙方承诺五日内将合格下单产品送达工地,货到现场一周内甲乙双方完成对账结算工作,乙方开具与对账结算金额等额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甲方。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1履约保证金 缴纳合同总金额1%,以现金方式或保函方式提交,采用现金方式的,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收款单位:越西县国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现更正为:履约保证金 缴纳合同总金额1%,以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
其他事项不变,请各投标人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