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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港航船运有限公司 2026年度内河电动船舶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河南省 其他 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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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港航船运有限公司

2026年度内河电动船舶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章  询价公告

致各保险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船舶安全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内河纯电动船舶航行、停泊、充换电作业及动力电池系统安全风险,保障公司船舶资产、货物运输及船员人身安全,我司现就所属5艘内河纯电动货运船舶年度保险服务项目进行询比采购,诚邀具备资质、服务优良的保险机构参与报价。

本项目采用询比方式择优确定承保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度内河电动船舶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河南港航船运有限公司

船舶概况:共计5艘内河纯电动运输船舶,主要运营航线为平顶山—漯河—周口航线,以内河短途驳运、中转运输为主。

船舶特性:船舶搭载动力电池、电机、电控三电系统,日常开展港口充换电作业。

保险服务期限:1年(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计算)。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资质合规、条款最优、保障最全、服务最优、价格合理原则,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承保单位)。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保险经营许可证,具备船舶保险承保资质;

2. 在本地设有固定服务机构及理赔网点,具备船舶现场查勘、快速理赔能力;

3. 具备内河电动船舶、锂电船舶承保经验,可提供同类船舶承保案例;

4. 报价单位为保险公司直营机构或授权合规代理机构,严禁无资质报价。

三、报价文件组成(须全部加盖公章)

1. 报价函及总报价汇总表(单船报价、整体总价、费率、免赔说明);

2. 详细保险方案、承保条款、专属附加条款及特别约定;

3. 理赔服务方案、查勘响应时效、应急处置机制;

4. 企业资质证书、经营许可、分支机构证明;

5. 电动船舶风险承保承诺书(无锂电免责、无电动船舶除外条款)。

四、报价截止时间及递交

请各单位于2026年10月23日前将盖章完整的报价文件(纸质版一份加电子版一份)报送我司,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书智

联系电话:13346814330

电子邮箱:13346814330@[链接]

联系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102省道与329国道交叉口东南100米,周口港务有限公司,周口港办公楼四楼。

特此公告。

河南港航船运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7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河南港航船运有限公司2026年度内河电动船舶保险服务项目询比采购。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询价文件全部内容,按本文件要求编制并递交报价文件。供应商一旦提交报价文件,即视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文件各项条款。

3.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此类费用。

二、报价文件的编制

1. 报价文件应按本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并逐页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 报价应以人民币(元)为计价单位,列明单船保费、各险种费率、年累计总保费及免赔说明。

3. 报价一经递交,在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变更。报价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

4. 电动船舶专属风险不得免责、不得拒保、不得限额承保;任何含锂电免责、电动船舶除外条款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文件的递交

1. 报价文件须以纸质版(一份)加电子版(U盘或邮件)形式递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应一致。

2. 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以本文件第一章公告为准;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采购单位有权拒收。

四、评审

1. 采购单位组织评审小组,按照“资质合规、条款最优、保障最全、服务最优、价格合理”的原则综合评审。

2. 本项目为综合评比择优采购,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3.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无权打探评审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评审结果。

五、定标与合同签订

1. 采购单位在评审结束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2. 成交供应商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按本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成交响应文件签订正式保险合同。

3. 报价单位须确保所报条款真实有效,后期不得擅自缩减保障、增加免责;一经成交,须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条款签订合同,不得变更核心保障内容。

六、纪律与保密

1.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向评审人员或采购单位有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 报价文件内容及评审过程信息,各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

第三章  采购需求(保险技术要求书)

一、船舶概况

1. 投保险船舶共计5艘,均为内河纯电动运输船舶,主要运营航线为平顶山—漯河—周口航线,从事内河短途驳运、中转运输。

2. 船舶搭载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含BMS电池管理系统、高压配电系统),日常在港口开展充换电作业。

3. 单船具体名称、船籍港、总吨、净吨、船体价值、保额及配员人数等明细,由采购单位在报价文件递交后以《船舶投保明细表》形式向通过资格初审的供应商提供。

二、投保险种及核心承保要求

本次报价须包含以下全部险种,电动船舶专属风险不得免责、不得拒保、不得限额承保。

(一)内河船舶一切险(主险)

1. 保障船舶船体、机电设备、电动三电系统(电池、电机、电控、BMS系统、高压配电系统)全部损失及意外损坏;

2. 必须包含锂电池热失控、电池起火、电气短路、充电作业事故专项承保责任,不得以电动船舶、锂电设备为由免除或缩减保险责任;

3. 承保航行、停泊、锚泊、港口充换电、作业期间全部风险;

4. 包含碰撞、触碰、搁浅、倾覆、沉没、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常规船舶一切险责任。

(二)必备附加险(全部强制包含)

1. 船舶四分之一碰撞、触碰责任附加险;

2. 螺旋桨、舵、锚、锚链单独损失险;

3. 船舶第三者责任险(含水域污染、第三方财产及人身伤亡);

4. 船舶停航损失、施救费用、打捞费用扩展保障。

(三)船员人身意外伤害险

每船对应在岗船员全员参保,包含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住院津贴,满足内河船舶最低配员安全保障要求。

三、电动船舶专属特别约定(硬性条件,不满足视为无效报价)

1. 保险责任明确覆盖动力电池热失控、电池自燃、电池漏液、高压电气故障、充换电作业事故。

2. 三电系统正常巡检、合规操作情况下发生的故障及事故,保险公司正常理赔,不得拒赔、减赔。

3. 因船舶航行、停泊、充电、风浪、震动等正常运营导致的电池、电控、电气设备损坏,纳入理赔范围。

4. 事故施救、灭火、断电处置产生的合理费用全额纳入理赔。

四、服务及理赔要求

1. 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内河水域事故优先现场查勘;

2. 小额案件快速理赔、简化流程,重大事故全程协助处置、上报、定损;

3. 免费定期提供船舶安全风险排查、防灾防损、锂电安全风控指导服务;

4. 保单可分船出具、明细清晰,支持单船独立理赔、独立台账。

五、其他要求

1.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出具分船保单,保单条款应与响应文件承诺一致。

2. 保险期间内如船名、船籍港、配员等发生变更,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办理批改手续,不得借机加收不合理费用或变更核心保障。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正式保险合同以成交供应商出具的保险单、批单及双方签署的保险协议为准,但核心条款不得低于以下要求:

一、合同当事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河南港航船运有限公司。

保险人:成交保险公司(或其授权直营机构)。

二、保险标的与险别

保险标的为投保人所属5艘内河纯电动运输船舶及其三电系统、在岗船员;险别包括内河船舶一切险、本文件第三章所列全部必备附加险及船员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1年,自保单载明的生效之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四、保险费与支付

保险费按成交报价及分船明细计算,支付方式、支付节奏由双方在保险协议中约定。

五、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1. 保险责任范围、电动船舶专属特别约定按本文件第三章执行。

2. 责任免除条款中不得出现“电动船舶除外”“锂电池设备除外”“充换电作业除外”等与本文件硬性条件相抵触的内容。

六、理赔与服务

保险人应按本文件第三章第四条承诺的时效、流程提供查勘、定损、理赔及防灾防损服务。

七、违约责任

1. 保险人未按承诺时效响应、查勘或赔付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违约金标准在保险协议中约定。

2. 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按合同约定中止或解除保险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以下格式编制报价文件(其他自拟),所有表格须加盖公章。

附件1:报价函(格式)

报价函

致:河南港航船运有限公司

贵司《电动船舶保险采购询比函》收悉。我司对贵司所属5艘内河纯电动运输船舶(平顶山—漯河—周口航线,以内河短途驳运、中转运输为主)年度保险服务项目高度重视,经专项风险评估与承保方案论证,现就本项目郑重报价如下,并对询比函全部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

1、我司完全理解并接受询比函各项要求,所投保险种覆盖内河船舶一切险(主险)、全部必备附加险及船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对动力电池热失控、电池自燃、电池起火、电气短路、充换电作业事故等电动船舶专属风险不作免责、不作除外、不作拒保、不作限额承保。

2、本项目保险服务期限为1年,自保单逐船生效之日起计算。

3、本项目单船保费人民币元,5艘船舶年度保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最终保额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及三电系统购置发票核定为准,保费按实际保额多退少补。

4、我司承诺:接报案后小时内现场响应,小额案件个工作日内赔付到账,免费提供年度风险排查、防灾防损及锂电安全风控指导。

5、本报价文件自递交之日起有效期日,一经中标,严格按本响应文件条款签订正式保险合同,不擅自缩减保障、不增加免责、不变更核心承保内容。

特此函报!

报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报价汇总表(格式)

序号

船名/船型

主险(船舶一切险)保费

船员意外险保费

单船合计保费

1

2

3

4

5

合计

5艘船舶年保费总计

费率说明及免赔额设置:

报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电动船舶风险承保承诺书(格式)

致:河南港航船运有限公司

我方就贵司2026年度内河电动船舶保险服务项目,郑重承诺如下:

1. 保险责任明确覆盖动力电池热失控、电池自燃、电池漏液、高压电气故障、充换电作业事故,不设任何锂电免责、电动船舶除外条款。

2. 三电系统在正常巡检、合规操作情况下发生的故障及事故,我方正常理赔,不拒赔、不减赔。

3. 因船舶航行、停泊、充电、风浪、震动等正常运营导致的电池、电控、电气设备损坏,纳入理赔范围。

4. 事故施救、灭火、断电处置产生的合理费用全额纳入理赔。

5. 本承诺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与正式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违反本承诺,我方愿承担相应法律及违约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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