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沈阳市重点企业碳排放在线监测(CO2-CEMS)及数据可信质量保障试点项目
包号/序号:001/01
产品名称: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CO2-CEMS)
数量:8套
★一、测量参数:CO2、O2、温度、压力、流量、湿度(共计6项监测因子),并采集计算CO2排放浓度和累计排放量,生成相应的日、月、年报表。
★(1)气体采样探头
技术要求:
1)具备采样、过滤、加热、反吹功能
2)滤芯过滤精度<5μm
3)具备高压自动吹扫功能
4)采样探头整体加热到120~160℃
5)加热单元自动温控,具有温度失控报警功能
★(2)气体采样管线
技术要求:
1)采用电伴热形式
2)采用满足防堵、防腐及伴热功能
3)加热温度不低于140℃
4)须具备有温度报警装置
★(3)气体预处理单元
技术要求:
1)过滤精度在2μm以下
2)自动对仪器进行零点和量程标定
(4)二氧化碳气体分析仪
技术要求:
★1)分析原理:NDIR、TDLAS等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火电厂烟气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DL/T 2376-2021),开发设计的中文版本的 CO2-CEMS 数据监测数据系统中的要求。
★2)量程设置:单量程
▲3)准确度:≤1%
★4)线性误差:<±2%FS
▲5)零点漂移:<最小量程的2%/周
▲6)量程漂移:<最小量程的2%/周
★7)采样方法:直接抽取法
8)输出信号型式:4-20mA、隔离输出、最大允许负载750Ω
★9)通讯接口:RS485
★10)测量方式:连续
★(5)烟气氧含量测量仪
技术要求:
1)监测方法:电化学法或氧化锆法
2)使用寿命:三年及以上
3)输出信号形式:4~20mA
★(6)流速测量仪
技术要求:
1)测量原理:时间差法
2)测量范围:0~40m/s
3)流速测量精度:≤±2%
4)探头材料:316L不锈钢
5)通讯接口:RS485;RS2321路;4~20mA;报警信号
6)安装位置等需符合HJ75、HJ1405及GB/T16157-1996等规范标准要求
★(7)烟气温度测量仪
技术要求:
1)测量原理:热电偶或电阻温度计
2)测量范围:0~300℃
3)精度:≤±1%F.S.
4)输出信号:4~20mADC
5)电源:DC 24V 0.5A
★(8)烟气压力测量仪
技术要求:
1)测量原理:压敏电阻法
2)测量范围:±10KPa
3)精度:≤±1%F.S.
4)输出信号:4~20mA
5)电源:DC 24V 0.5A
★(9)烟气湿度测量仪
技术要求:
1)测量原理:阻容法或氧化锆极限电流法
2)测量范围:0~40%Vol
3)精度:≤±2%F.S.
4)输出信号:4~20mA
5)环境温度限制:-10~50℃
6)电源功耗:DC 24V 4.5A
★(10)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
技术要求:
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25、《火电厂烟气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DL/T 2376-2021),开发设计的中文版本的CO2-CEMS数据监测数据系统。
技术要求:
1)符合环保协议的报表系统和报表功能,完全按照标准的要求的格式打印数据报表。
2)完全符合协议的数据处理功能,展示并计算CO2实测浓度、基准氧含量浓度,总排放量,单位采用标准要求的公制单位。
3)数据实时曲线和历史曲线功能。
4)对系统仪器标定的监控和记录功能。
5)数据库保存5年以上的监测数据,具备历史数据查询和检索功能。
6)具备数据的转换、备份、存储功能。
7)具备自动校正循环,自动反吹。
8)具备生成报表功能,报表格式满足环保要求。
★(11)站房建设及设备安装
技术要求:
符合《火电厂烟气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DL/T 2376-2021)中,“6 监测站房”及“7 安装”内容。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包号/序号:001/02
产品名称:碳计量数据可信装置
数量:8套
★1)满足碳数据可信加密采集的要求,确保数据不可篡改、可追溯。
★2)配备多种接口,可对接CO2-CEMS、流量计等多个设备,并同步提供数据可信服务。
★3)支持显示屏人机交互,可以通过触控查看系统服务运行状态、配置设备时间、网卡信息等。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包号/序号:001/03
产品名称:烟气在线监测远程质控系统
数量:1套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材料
可远程操作,实现对现场CO2-CEMS的数据质控及质控过程记录。
(1)质控仪
技术要求:
★1)质控参数:CO2、O2
★2)质控范围:CO2<25%、O2<25%
3)质控方式:远程、自动、手动PC端或移动端质控
★4)CO2-CEMS通讯:Modbus、4~20mA
信号传输模式:有线网络、无线
5)气瓶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标准物质认定证书”
6)标气容量:CO2:8L、O2:8L、N2:8L
(2)动态稀释校准仪
技术要求:
1)最大稀释比:100:1;其它可选
2)重复性:<1%
3)稳定性:<2%/月
4)线性:<1%
★(3)安防
技术要求:
1)双锁管理:机械锁和智能门禁系统(指纹识别、人脸识别、密码识别)
2)视频监控:3个(采样口1个、站房外门口1个、站房内面对设备1个),有线、4G无线传输模式
(4)其他技术要求
★1)使用气瓶标气具有标准物质认定证书
★2)可设定吹扫频率及周期
3)自动管路清洗功能
★4)标气压力报警,实时监测钢瓶压力
5)气瓶剩余气量自动计算,低气量报警输出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包号/序号:001/04
产品名称:运维服务
数量:/
供应商在运维CO2-CEMS设备期间应同时提供碳排放智能监控数据服务及运维服务。
运维单位根据CO2-CEMS使用说明书和《火电厂烟气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DL/T 2376-2021)要求编制仪器运行管理规程,确定系统运行操作人员和管理维护人员的工作职责。运维人员应当熟练掌握烟气排放连续监测仪器设备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当CO2-CEMS不能满足技术指标时,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在纠正后CO2-CEMS应满足技术指标要求。
★(1)服务工作目标
成交供应商须建立完善的服务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监测设备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CO2-CEMS 季度有效数据捕集率应至少达到75%;
每年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每年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2)运维服务内容
1)巡检
CO2-CEMS 运维单位应根据DL/T 2376-2021和仪器使用说明中的相关要求制订巡检规程,并严格按照巡检规程开展日常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日常巡检记录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应记录并归档。CO2-CEMS 日常巡检时间间隔不超过7d。日常巡检记录格式见DL/T 2376-2021 附录G中表 G.1~表 G.3。
2)维护保养
CO2-CEMS运维单位应根据CO2-CEMS说明书的要求对CO2-CEMS系统保养内容、保养周期或耗材更换周期等做出明确规定,每次保养情况应记录并归档。每次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应等记录并归档。如更换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还需记录新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信息。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故障或问题,系统管理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并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格式见DL/T 2376-2021 附录G中表G.4~表G.6。
3)校准
CO2-CEMS 运维单位应根据本文件要求制订定期校准操作规程,CO2-CEMS 定期校准应做到:
a)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 CO2-CEMS 每 24h至少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b)完全抽取法 CO2-CEMS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从监测站房发出,经采样探头末端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应包括采样管路、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分析仪表等)一致,进行零点和量程漂移、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的检测;
c)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 CMS每 24h至少进行一次零点校准,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 CMS 每30d至少进行一次零点校准;
d)校准技术指标应满足DL/T 2376-2021 表2要求。定期校准记录格式见DL/T 2376-2021 附录G中表G7。
4)校验
CO2-CEMS 投入使用后,燃料、安装点的振动等都会对测量结果的准确性产生影响。CO2-CEMS运维单位应根据本文件要求制订定期校验操作规程,定期校验应做到:
a)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测试单元每6个月至少做一次校验,没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测试单元每3个月至少做一次校验;校验时,应采用参比方法测量,并和 CO2-CEMS 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按DL/T 2376-2021 9.3的规定进行;
b)校验结果应符合DL/T 2376-2021表2要求,不符合时,则应扩展为对 CO2-CEMS 浓度准确度或/和流速 CMS 速度场系数(或相关性)的校正,直到CO2-CEMS 技术性能达到DL/T 2376-2021表2要求,方法按照DL/T 2376-2021附录D进行;
c)定期校验记录格式见DL/T 2376-2021附录G中表G8。
5)定期校准校验技术指标要求及数据失控时段的判别和修约
CO2-CEMS 在定期校准、校验期间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数据失控时段的判别标准见表2
当发现任一参数不满足技术指标要求时,应及时按照DL/T 2376-2021及仪器说明书等的相关要求,采取校准、调试乃至更换设备重新验收等纠正措施,直至满足技术指标要求。当发现任一参数数据失控时,应记录失控时段(即从发现失控数据起到满足技术指标要求后止的时间段)及失控参数,并按DL/T 2376-2021 11.2.3的要求进行数据修约。
6)技术指标抽检
每半年对 CO2-CEMS 技术指标进行一次抽检(可不对 CO2-CEMS 仪表的零点和量程进行校准)。采用参比方法开展CO2-CEMS 准确度抽检(即比对监测),烟气流速、烟温、湿度至少获取3组平均值数据对,二氧化碳浓度至少获取6组数据对。检测结果应符合DL/T 2376-2021第5章的技术指标要求。
数据审核和处理
依据DL/T 2376-2021 “11.1数据审核、11.2数据无效时间段数据处理、11.3数据记录与报表”内容要求进行。
7)站点维护档案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抽检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每月进行整理归档。
仪器运行维护记录表;
监测仪校验测试记录表;
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标准气体更换记录表;
易耗品更换记录表;
零点/量程漂移与校准记录表;
室内外环境及安全检查记录。
(3)运维工作技术要求
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关于CO2-CEMS设备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出台新的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通用技术要求如下:
1)临时巡检和运维
当遇到灾害性天气(例如台风、暴雨、大雪、冰雹等)来临前,需要做好站点的抗灾防护工作。如有必要征得委托方同意后,予以设备关机,避免危险;当灾害性天气过后,及时到站点检查情况,并恢复设备至正常运行。
当遇到考核和参观等服务需求时,及时响应,配合委托方做好相应的工作。
2)运维保障
运维服务期间,对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应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和维修。当每日6时~22时任何站点出现仪器故障,应在2小时之内响应并通知采购人,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仪器故障(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在24小时内排除,供应商必须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联系设备厂家进行维修。
每次故障检修完成后,应对检修、校准和测试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运维期间负责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相关工作;保障数据传输,保证CO2-CEMS 季度有效数据捕集率应至少达到75%;
运维期间接受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相关质量监督检查;
运维期间建立完整的运维管理制度,及时向市生态环境部门上报日常巡检、故障维修、异常情况处理、备件更换、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相关记录档案;
运维期间负责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和在线审核工作,对数据质量负责;
所有监测数据归沈阳市生态环境部门所有,供应商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未经沈阳市生态环境部门同意,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采购人负责对运维相关事宜的全面管理。在运维管理期间,供应商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期间供应商、人员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责。
3)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对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应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和维修。
应在2小时内响应,原则上7天内完成修复;
根据仪器制造商提供的维修手册要求,开展故障判断和检修;
对于在现场能够诊断明确,并且可以通过简单更换备件解决的故障,如采样探头、监测单元、采样管线等,应及时检修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对于不能在现场完成故障检修的仪器,应及时联系设备厂商进行维修;
每次故障检修完成后,应对检修、校准和测试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
(4)供应商应提供具备数据采集与管理核心功能的服务,实现对前端 CO2-CEMS 实时监测数据、质控数据的统一采集、管理及分析。同时提供移动端等多种终端查看形式。
技术要求:
1)功能界面
以全景模式,动态呈现企业监测数据、质控数据与碳排放量等核心参数。
具备地图模块,可直观展示CO2在线监测点位的空间分布,可调取点位详情。
2)智能监控
提供实时碳排放数据的可视化界面,展示各排放企业的CO2排放情况。用不同颜色标识展示排口设备运行状态。
具备历史数据查询功能,可实现组合条件查询,直观展示站点查询时间范围内的CO2气体排放情况。
具备设备停运上报与异常数据上报的功能
3)智能质控
具备质控查询功能,涵盖零点、量程、盲样、线性、响应时间及示值误差等关键指标核查;
具备质控核查管理功能,支持质控核查设置、质控管理与手动质控核查操作;
4)碳排放分析:
碳数据统计分析:支持数据可视化功能
碳排放趋势分析:基于历史和实时数据,分析企业的碳排放趋势
数据相关性分析与预警:支持碳排放监测数据与核算数据的相关性分析及预警,通过集成生产负荷、燃料热值等多维数据构建预测模型,实现企业碳排放预警。
数据可信验证:支持设备身份/数据验证的申请,可查看数据验证情况统计。
不确定性分析:支持用户对影响排放量计算的各参数开展不确定性分析。
5)智慧运维
具备智慧运维功能,包含多种统计数据分析与地理信息展示,具备设备运行分析统计、运行状态统计、异常线索统计、人为干预统计、设备故障统计等功能,
具备异常数据识别与报警功能,能对异常数据进行标记、报警及闭环管理,保障数据服务及设备稳定运行。
6)基础数据管理
具备企业信息管理、模型选配、设备参数设定及备案等功能。
7)APP移动端
支持管理人员实时查看数据;
针对运维人员提供工作台任务提醒。
(5)资源配置
1)人员
为确保仪器设备正常、稳定工作,供应商提供至少配置4名技术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及运维工作,详细要求如下:
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沟通项目相关工作。
技术负责人1名,要求具备碳监测相关工作经验至少2年,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和质控等相关工作,负责技术报告编制指导等工作。
专职运维人员至少2名,运维人员需理工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具备环境监测/仪器仪表相关专业背景或2年以上运维经验,须熟悉CO2-CEMS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知识,能够胜任CO2-CEMS运维工作。供应商须在中标后15日内配齐以上人员(须持证),并向采购人报备;运维期间若有更换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备。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安排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如不能满足实际维护能力要求,不遵守管理制度,影响运维工作开展,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技术人员,供应商在收到要求更换运维技术人员的文件2周之内完成更换。
2)车辆
供应商应配备至少2台专用服务车辆。
(6)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单个站点监测数据获取率、数据质控合格率以及运行维护的内容。
数据捕获率指考核时段内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
数据质控合格率指考核时段内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
CO2日数据应获取至少20h的小时有效数据(小时有效数据应包含本小时至少45min的分钟有效数据),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有效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
1)考核目标
(1)供应商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CO2-CEMS 季度有效数据捕集率须高于75%(含),数据质控合格率须高于65%(含);
每年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每年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2)供应商提供碳排放智能监控服务,实现对前端CO2-CEMS 实时监测数据、质控数据的统一采集、管理及分析,提供移动端等多终端查看形式。碳排放智能监控数据服务须满足技术要求。
2)考核得分计算方法
单站点达到数据有效性规定要求后,按照以下规定进行量化打分。
(1)数据有效率部分(50分)
单站点监测数据质控合格率高于75%(含)的,得50分;65%(含)-75%的,得分为50×(数据质控合格率/75%),单站点监测数据有效率低于65%的,得0分。
(2)碳排放智能监控数据服务部分(20分)
供应商提供碳排放智能监控数据服务得10分。需方根据碳排放智能监控数据服务技术要求对服务功能进行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数据服务界面、智能监控、智能质控、碳排放分析、智慧运维、基础数据管理、APP 移动端等,共计10分。每项功能未达到需方技术要求扣3分,超过4项功能不合格数据服务功能部分得0分。
(3)运行维护部分(30分)
运行维护部分由需方组织检查核实,检查内容包括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异常情况处理情况、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量控制效果、通讯系统维护效果(数据上传发布情况)、人员与档案记录管理情况等,检查方式可采用站点维护档案检查、站点远程检查或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共计30分。具体检查内容和分值分配以需方实际制定的检查方案为准,若一次付款期内组织多次检查,取单次检查最低得分计入总分。
(4)其它扣分项
运维结束后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时发现所提供的运维记录、总结报告等材料上存在错误的,相应站点每项扣减0.2分,累计计入总分;
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未做实质性响应或未达到合同要求,仅在某个或某几个站点出现的,相应站点每项扣减2分,累计计入总分(对周期性或重复性内容,按次数累计),否则,所有站点每项扣减2分,累计计入总分;
(5)考核总分(100分)
考核总分=数据有效率得分+碳排放智能监控数据服务得分+运行维护得分-其它扣分项
3)运维费核算方法
考核总分75(含)分以上的,支付该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考核总分在65(含)-75分的,该站点当期运维费=(实际考核总分/100)×单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考核总分低于65分的,不予支付该站点当期运维费。
服务期内相关标准有发布或更新的,在线监测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交货验收。之后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现场安装调试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维护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10月15日16时00分至2025年10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