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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快速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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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快速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设计(工程名称)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933001001

本招标项目沭阳县快速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设计已由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沭发改投资发(2025)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招标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沭阳县快速路沿线(威海路、义乌路-长兴路、松江路、淮河大道组成,全长约35公里)。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

沭阳县快速路由威海路、义乌路-长兴路、松江路、淮河大道组成,全长约35公里。方案设计内容:一是对快速路路内及道路两侧绿化环境、景观效果进行提升;二是对道路两侧企业厂房、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形象提升;三是对道路沿线标志物、构筑物进行提升。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可研、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林评、稳评、水土保持等各类第三方评价或报告等(具体内容按招标人要求),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7800万元。

1.3 设计周期:30天。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文件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预算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期完成并提交发包人处,经发包人和上级审查合格后,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的70%;(2)完成所有第三方评估、评价、论证编制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后,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的10%;(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付清余款(无息)。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本次设计招标内容(1)包含但不限于可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总平面布置图、初步设计文本编制、效果图审核、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并审查合格、施工全过程跟踪配套服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监测,林评、稳评等各类第三方评价或报告编制及评审相关工作;(2)包含但不限于路内及道路两侧绿化环境、景观效果进行提升,道路两侧企业厂房、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形象提升,道路沿线标志物、构筑物进行提升等内容。(3)应按招标人和主管部门要求的编制深度及进度提供各阶段相关最终成果文件并配合相关系统申报。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沭阳县快速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设计

1.8本项目预算价为27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270万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其中设计方案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其中投标报价10分,人员配备16分,业绩及奖项12分,技术方案62分,合计100分。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如无招标范围内相关专项设计资质及各类第三方评价或报告编制等专项资质,经业主单位允许后由中标单位专业分包给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建筑风景园林、林业或植保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学科为准。)

4.3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4.4.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5年的。

4.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5.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5.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5.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5.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 暂停期内;

4.5.7 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 日起未超过5年的。

4.6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16日 09:00至2025年05月22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4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和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沭阳县数据局,咨询电话:0527-80631523。

7.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沭阳县数据局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铭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沭阳县康平路 2 号

地址:

沭阳县常州路2号金瑞大厦10楼

联系人:

张成江

联系人:

徐静

电话:

15189062716

电话:

18936402679

传真:

/

传真:

/

邮编:

223600

邮编:

223600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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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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