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BZB2026-043.1B1
二、项目名称:2026年度公安专用装备设备保险(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2026年度公安专用装备设备保险):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中华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营业综合楼7层、8层 | 综合评分法 | 否 | 304,673.88元 | 91.01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6年度公安专用装备设备保险):
服务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 公安专用装备设备保险 | 投保险种 1、无人机机身一切险 2、第三者责任险 | (一)接报案 保险人需设立24小时报案电话,可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随时随地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提供24小时受理报案服务及保险理赔咨询服务,并立即通知有关理赔服务人员。 (二)现场查勘 如被保险人要求或承保方认为需要现场查勘,承保方将在接到报案后立即指派专门人员赶赴现场,市内在1小时之内、郊区县在3小时之内到达事故现场(不可抗力除外)。 (三)定损 1.事故发生后,属于保险责任的,在维修单位完成拆解、报价后,将按以下约定做出损失核定: 2.预估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00(含)以下的,保险人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定损;预估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00以上的,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定损;在承保方与被保险人对损失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时,双方可聘请双方均认可的获得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的公估公司对损失进行鉴定和理算,双方应认可鉴定结果,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均由承保方承担; 3.如承保方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4.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承保方应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的通知书。承保方如未发出通知书,视作接受赔偿申请。 (四)修理 双方确认后,被保险人可自行选择资质合格的修理厂修理。 (五)理赔时效 在双方就索赔事宜包括赔款金额达成一致且保险人收取了完整的索赔资料后,保险人同意按下列约定支付赔款: (1)金额在5000元以下,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 (2)金额在5,000.00元-10,000.00元(含10,000.00元)之内,在2个工作日内赔付; (3)金额在10,000.00元-50,000.00元(含50,000.00元)之内,5个工作日内赔付; (4)金额超过50,000.00元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 | 一年 | 我方提供为期一年的保险服务,设立 7×24 小时报案通道,按要求完成现场查勘、定损与赔付,保障无人机设备及第三者责任权益,履约全程专人对接。 | 304,673.88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葛联迎、孙丽楠、段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中标(或成交)服务费以中标(成交)价为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由成交方向受托人支付。 代理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华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61050192090000003265 转账事由:HBZB2026-043.1B1项目代理服务费 |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2026年度公安专用装备设备保险 | 0.4571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地址:西安市西大街63号
联系方式: 029-86751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华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市本级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文景商务广场 C座5层30502 号
联系方式: 029-86100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向梅、曹军军、任言、祁静
电话: 029-86100880
陕西华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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