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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本次采购将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4、监管部门:栾川县财政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栾川县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683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