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固体废料回收利用(静脉)产业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桐柏县固体废料回收利用(静脉)产业园项目已由桐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立项文号:桐发改[2024]122号,项目代码:2410-411330-04-01-505918,建设资金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桐柏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中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桐柏县固体废料回收利用(静脉)产业园项目
2.2项目编号:E4113301330001589
2.3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2.4建设地点:桐柏县吴城镇镇区北侧 X006 县道东侧
2.5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3329.84平方米(合49.99亩),建筑面积为51500平方米;并配套道路工程、给水管网、排水管网、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等。
2.6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包含该项目整体规划区域的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等工作,以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施工及专业设备采购工作。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8工期:300日历天。
2.9质量标准: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设计单位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4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①由不超过2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方之间的分工;
②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要求需分别满足相应的资质条件和项目负责人要求,其他资格项要求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④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下载文件即可,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办理,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各自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其余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3.5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3.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 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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