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黑河片区戍边公寓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0000G250902001001(HTCL-ZB-2531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黑河片区戍边公寓建设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以国移民后[2024]135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黑河片区戍边公寓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2.2建设地点:黑河市主城区。
2.3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河市金山街与江天路交叉口处北侧,用地200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97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地上5栋建筑,地下为停车场,其中,1#-4#为新建313套戍边公寓,5#为一栋附属用房。1#、2#楼11层,3#、4#楼9层。地上建筑面积26959.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016.00平方米。
2.4招标范围: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竣工备案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31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监理服务期限及保修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的规范、规程、标准等要求的合格标准。
2.7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监理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最高投标限价:12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总监注册执业单位需为投标人,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社保部门查询网址及验证信息,验证信息包括验证码等(以账号登录方式验证的,提供社保号、身份证号及密码等)。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未联网地区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派本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成员: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成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根据工程需要建设方可以要求中标单位增加派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完成建设任务。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公布的结果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需承诺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本工程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EF%BC%89%E8%BF%9B%E8%A1%8C%E7%94%A8%E6%88%B7%E6%B3%A8%E5%86%8C%E3%80%81%E5%8A%9E%E7%90%86%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F%BC%8C%E4%BD%BF%E7%94%A8%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7%99%BB%E5%BD%95%E2%80%9C%E9%BB%91%E9%BE%99%E6%B1%9F%E7%9C%81%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BD%91%E2%80%9D%E4%B8%8A%E7%9A%84%E2%80%9C%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2%80%9D%EF%BC%8C%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E4%B8%8B%E8%BD%BD%E6%97%B6%E9%97%B4%E4%B8%BA2025%E5%B9%B49%E6%9C%8812%E6%97%A517%E6%97%B600%E5%88%86%E8%87%B32025%E5%B9%B49%E6%9C%8819%E6%97%A517%E6%97%B600%E5%88%86%EF%BC%88%E5%8C%97%E4%BA%AC%E6%97%B6%E9%97%B4%EF%BC%8C%E4%B8%8B%E5%90%8C%EF%BC%89%E3%80%82%3Cp%3E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及《招投标业务系统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网上进行。
7.开、评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7.2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9时00分。
7.3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无需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EF%BC%89%E4%B8%8A%E5%8F%91%E5%B8%83%3Cp%3E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黑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32号
联 系 人:张警官、乔警官
电话:0451-5878687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王国福、卫晓光
电话:0451-82364713
电子邮件:408840463@qq.com
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行
账 号:18010000001546324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