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东津新区2026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SZ-JSGC202610QT-036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襄阳市东津新区2026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已由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襄经开经发〔2026〕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明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襄阳市襄阳东津新区东津镇 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对东津镇26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其中,王寨村、樊坡村、樊营村、周寨村、朱彭村、祁巷村、吕寨村、营口村、中楼村等9个行政村采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模式治理;秦咀村、肖岗村、田冲村、孙王营村、简坡村、沈营村、朱营村、马岗村、吴湾村、岳底村、柳沟村、李湾村、上洲村、中洲村、下洲村、三合村、上营村等17个行政村采用集中式处理模式及联户资源化利用,包括污水处理工程及站外污水收集管道及其配套设施工程。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施工蓝图范围内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等所有施工内容。 标段划分:1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1-30合同估算价:21420994.75元 |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
|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不属于 | ||||||||||||||||||||||
| 2.6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企业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3.1.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没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8)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3.1.4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或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环保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拟派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检)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配置齐全,其中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岗位(职业)培训考核合格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任,须提供以上人员(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的2026年4月份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 家(含5 家);②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5 其它要求: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①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采购标的(工程施工)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②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对符合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且满足一定条件的投标人(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政府采购工程价格评审优惠”),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链接]),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8081/TPBidder/memberLogin%EF%BC%89%EF%BC%8C%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3%80%82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30日至2026 年11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0日08时30分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链接])、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链接])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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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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