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TZB-2025-TPO14)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本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南北区及一期部分建设项目一新疆科艺达铝塑制造有限公司拆除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00万元,招标人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乌鲁木齐头屯河区泰山街399号厂房(含基础)、地坪、办公楼(含基础)、地表 附着物需全部拆除,并将所有建筑垃圾清理完毕,无堆积杂物。要求拆除至±0标高拆除 的建筑垃圾由中标单位负青清运出场,达到地平、地净要求、招标范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 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南北区及一期部分建设项目一新疆科艺达铝塑制造有限公司拆除 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答疑及谈判文件补充等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南北区及一期部分建设项目--新疆科艺达铝塑制造有限公司拆除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乌兽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南北区及一期部分建设项目一新疆科 艺达铝塑制造有限公司拆除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5、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内容需反映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同时摄供投标截止日之前近三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中的“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投标人自行网上查询,打印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書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5日10时30分到2025年05月19日19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售价:5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0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0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手机: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