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省辽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优质水稻育种基地建设项目科研基地土建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1886
项目名称:辽宁省辽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优质水稻育种基地建设项目科研基地土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999387.24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辽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优质水稻育种基地建设项目科研基地土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
1)基础设施维修、育种田土地平整工程部分:
包含:土地平整78.17亩,田埂拆除2854m,田埂新建2854m,渠道拆除3429m,渠道新建3304m,衬砌盖板涵22座,渐变衔接矩形槽44座,5m宽下田坡道21座,池塘(蓄水池)护坡维护1座,智控闸门1套;
2)抗性鉴定圃工程部分:
包含:耐盐碱抗性鉴定圃和耐寒抗性鉴定圃,其中耐盐碱抗性鉴定圃,建筑面积2152㎡,下部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架采用钢结构,棚顶采用可伸缩式顶棚;耐寒抗性鉴定圃,冷水池建设面积6O㎡,采用钢筋混凝土蓄水池结构形式。冷水实验田占地2796㎡,为露天式水稻实验田。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及编制范围:
1、工程概况:辽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优质水稻育种基地建设项目科研基地土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
1)基础设施维修、育种田土地平整工程部分:
包含:土地平整78.17亩,田埂拆除2854m,田埂新建2854m,渠道拆除3429m,渠道新建3304m,衬砌盖板涵22座,渐变衔接矩形槽44座,5m宽下田坡道21座,池塘(蓄水池)护坡维护1座,智控闸门1套;
2)抗性鉴定圃工程部分:
包含:耐盐碱抗性鉴定圃和耐寒抗性鉴定圃,其中耐盐碱抗性鉴定圃,建筑面积2152㎡,下部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架采用钢结构,棚顶采用可伸缩式顶棚;耐寒抗性鉴定圃,冷水池建设面积6O㎡,采用钢筋混凝土蓄水池结构形式。冷水实验田占地2796㎡,为露天式水稻实验田;
2、建设项目名称:辽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优质水稻育种基地建设项目科研基地土建工程
3、工程地点:辽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优质水稻育种基地
4、编制范围:包含辽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优质水稻育种基地建设项目科研基地土建工程全部内容
二、编制依据:
1、甲方提供的图纸;
2、《水利工程清单计价规范2007》;《水利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4)》、《辽宁高标准农田项目预算定额(2023)》、《工程清单计价规范(2024-辽宁)》、《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2024》、《辽宁省通用安装工程定额2024》、《辽宁省市政定额2024》;
3、2025年10月信息价及市场价;
4、其它相关法律规定;
5、建设单位对本工程详细介及其他要求。
三、其他问题:
1、本项目传感系统设备和视频监控专业工程暂估价为110万元,暂列金为50万元;
2、本工程中基础设施维修、育种田土地平整工程部分采用《水利工程清单计价规范2007》、《水利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4)》、《辽宁高标准农田项目预算定额(2023)》;抗性鉴定圃部分采用《工程清单计价规范(2024-辽宁)》、《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2024》、《辽宁省通用安装工程定额2024》、《辽宁省市政定额2024》编制;
3、其他未尽事宜,均已与委托单位沟通,并达成共识。
工程量清单excel版详见附件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001
|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 ★1 | 工期:2026年1月份进场进行干渠拆除、钢筋制作等施工,干渠于2026年5月10日前完成;田埂、支渠、护坡、冷水试验田、抗性圃等工程在2026年11月30前完成。2026年5月11日-2026年10月7日为田地灌溉期,不能施工。 | | | |
| ★2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1.合同签订后,成交人提供合同金额30%的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6个月)后,保函办理前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办理。采购人付30%合同款,付款前成交人提供合同金额的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2.干渠完成后支付至合同签约价的40%;3.田埂、支渠、护坡、冷水田、抗性圃工程完工后通过竣工验收并提交合格的竣工档案后支付至合同签约价的85%;4.工程经学校审计部门审定后,支付至审定额的92%;5.经政府财政部门审计完成且完成固定资产转固手续后,支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7%;6.剩余部分为质保金,质量缺陷期2年,满2年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质保金。7.支付方式:电汇 | | | |
| ★4 |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 | | |
| ★5 | 质量缺陷期:2年 | | | |
| ★6 | 质保金:工程结算价的3%。 | | | |
| ★7 |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 | | | |
| ★8 | 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 | | |
| ★9 | 质量标准:合格,按图纸及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 | | |
| ★10 | 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 | | |
| ★11 | 热线支持:支持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 | | | |
| ★12 | 价款调整及计价办法(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调整,综合单价不予调整。(2)因工程实施中新增子目,其综合单价确定原则如下:①响应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新增子目单价的,按响应报价已有的价格执行。②响应报价中只有类似于新增子目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调整执行。③响应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新增子目的价格,根据新增子目的工程性质对应2007年《水利工程清单计价规范》、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水利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4)、辽宁高标准农田项目预算定额(2023)、《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2024》、《辽宁省通用安装工程定额2024》、《辽宁省市政定额2024》进行清单计价,人工费、机械费等按造价文件规定执行,材料费依据施工同期辽宁工程造价信息计算材料价差,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执行市场价,按实结算,税金按国家规定执行。 | | | |
| ★13 | 一、专业工程暂估价:1.清单已列明的传感设备及视频监控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响应报价时按表中所列金额计入,不得计取规费、措施费及税金等任何税费。结算时,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按确认后的实际金额计入。2.依照《沈阳农业大学新建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实施方案(暂行)》,涉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招标工作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共同完成。由总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主体,招标文件编制包括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合同条款由建设单位负责完成,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共同参与审核。开标和评标阶段由建设单位审计部门派专人进行过程监督,建设单位认为有必要参与评标的专业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作为评委参评。招标平台按专业工程投资额度分类招标。二、配合费1.配合费是指专业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发生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临时水电接驳、施工道路、仓储、垂直运输设备,建筑垃圾清运,竣工档案、结算资料管理及验收工作等费用。费率上限为 4%,供应商不得超出此费率。2. 配合费按专业工程结算税前造价乘以投标人所报配合费费率计算,结算时计取税金,计入工程总价。 | | | |
| ★14 | 一、响应报价(磋商报价)的原则及要求各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或磋商报价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及要求,否则响应文件及报价可能被判定为无效。1. 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磋商文件、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时严格按照辽宁省计价标准执行。响应报价应是磋商文件及施工图确定的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1.基础设施维修、育种田土地平整工程部分依据《水利工程清单计价规范2007》的取费标准,采用全费用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施工中可预见的风险等费用)2.抗性鉴定圃工程部分依据《工程清单计价规范(2024-辽宁)》的取费标准,采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及施工中可预见的风险等费用。2.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及编排顺序必须与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致。3.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安全施工措施费必须填报,如未填报,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中,且供应商承担工程实施中的安全责任。4.规费中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工伤保险及其他应按照供应商自身情况填报计取费率和金额;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提供的本工程设计图纸、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择优选购满足磋商文件和设计要求的有关资料,充分考察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及施工现场的自然障碍相关等不利条件所带来的风险的基础上并结合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严格按技术规范,综合考虑各项应计费用。供应商应在满足磋商文件的前提下,依据充分考虑风险和自主报价的原则,按照自身情况和风险可能,确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和价格,及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6.供应商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响应报价,对工程量清单确有缺项、漏项、计算误差等偏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并附上计算底稿以便监理单位核对,不允许供应商擅自修改和调整工程量清单。7.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中。8.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的上涨风险,供应商成交价格中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价差不予调整。9.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充分考虑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围护、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材料保管、降噪、用水用电等因素,预测各种风险,合理填报各项措施费用及保险费用,如未填报,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中。10.响应报价由供应商根据本企业实际自行确定。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可预见风险因素。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各供应商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11.采购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均为净量,施工损耗由供应商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充分考虑并含在报价中。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应充分考虑在响应报价范围内,供应商一旦中标,一律不给材料价差补偿。综合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施工中可预见的风险等费用。12.响应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磋商二次报价时,对响应总价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按下浮比例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内,每一项综合单价均同比例下浮。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时,须按最终报价与一次报价的下浮比整体调整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二次报价时如不是同比例下浮,需说明具体降价清单子目及原因。13.响应报价或磋商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响应报价或磋商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14. 供应商中标后施工现场的临时办公室、住房以及加工场地、材料仓库等费用及各专业施工队伍(专业工程暂估价工程除外)配合费等,其费用由供应商负担。施工用水、用电、临时道路等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材料、设备等费用应含在响应报价或磋商报价中。15.施工区域内及周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相邻街路和其它需要安全维护的设施,需供应商踏勘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费用,计入相关报价中,现场不另行签证。16.本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按响应文件中的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以合同价款为基础,加上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款,形成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以审计部门的审定结果为准。17.工程结算时若发现实际完成工程量与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出现偏差,综合单价保持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18.施工期间发生的生产、生活水电费计算:电费:0.89元/度,水费:5.25元/m3。按结算审计分析计算。水电费在结算付款时扣除。19.施工项目涉及的工程检测、材料复试等相关检测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单独列支。20.供应商应具备深化设计能力或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对伸缩雨棚、智控闸门工程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费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深化设计方案需要经设计院复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 | | |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份进场进行干渠拆除、钢筋制作等施工,干渠于2026年5月10日前完成;田埂、支渠、护坡、冷水试验田、抗性圃等工程在2026年11月30前完成。2026年5月11日-2026年10月7日为田地灌溉期,不能施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注册建造师证书实行电子注册证书且已明确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的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手写签名并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2日23时59分至2025年12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1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或将加密版电子备份文件发至邮箱syhygs@163.com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标,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电子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并在规定时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农业大学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联系方式:024-88487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024-81231520
邮箱地址:syhygs@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0338260102000001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丽伟、焦巍、时淼、李姗姗
电 话:024-81231520